白明修早在澳洲的時期,其實就已經開始設計大明新的外交模式了。許許多多的明穿著眼的,更多就是殺韃子、當皇帝一類的事情,想到開殖民地的人也不少,但是白明修卻具有更大的格局,他希望建立的是以大明為中心的世界格局,就如當年美國在二戰之后做到的一樣。
他沒有理由去建立一個類似后世那種聯合國架構下各國一律平等的世界體系,因為這根本就不適用于當前的形勢。很多地方都沒有國家,而且統治方式也很原始。西方的征服者們聽不懂人話,只懂得黃金和大炮。
所以在白明修看來,朝貢體系其實還有自己的生命力,是可以進一步發揮的。
如緬甸這樣的殖民地,屬于跟大明看不順眼直接被滅掉的。白明修可以直接建立宣慰司進行治理,在良好的秩序和善政的情況下,也能取得發展和慢慢融入大明的體系。至于像蘇祿這種吃了還嫌費事的國家,讓其成為外藩倒也很合適。
白明修設計的朝貢體系擁有非常多非常多的規定,與舊有的朝貢體系幾乎完全不同了:
首先,朝貢國承認大明帝國為其宗主國,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更替必須得到大明的封誥和認可。而且大明的宗主地位、對朝貢國朝政的指導,要入憲。沒有憲法的話,大明可以幫著搞一部。
其次,大明國民可自由進出朝貢國,在朝貢國經商、生產、生活、置業。大明商旅在朝貢國的貿易,朝貢國關稅由大明海關協助訂立。未來如果有大量的統一在大明帝國的朝貢國,可以建立關稅同盟,執行統一的關稅和形成統一市場。
相對地,朝貢國居民也可來大明進行經商、生產、生活和置業,貿易時關稅優于普通外國。
再次,大明軍隊有權使用朝貢國的后勤設施,并進行駐扎、演練等行動。朝貢國有義務協同大明進行軍事行動,大明也承擔對朝貢國的保護。
倒是好像最核心的朝貢這個過程,在整個盟約中就不重要了。白明修也不會讓大明吃虧,朝貢國進行進貢,大明在物品上的回禮要等值,就算超過也不能超過許多。
人們常認為朝貢中國是一只吃虧的,但實際操作中,中國皇帝總是讓朝貢國少來,還美其名曰體恤舟車勞頓路途遙遠,實際就是為了少給錢。實際上,就算回贈,其實也是樣子貨多一些。
時人曾曰:“今諸夷所進貢方物,僅有其名耳,大都草率不堪。而朝廷所賜繒、帛、靴帽之屬尤極不堪。”朝廷給點絲綢絹織,意思一下就完了。
到了白明修這里,徹底就將朝貢變為了一件禮儀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