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拉麥這個雖然糊涂去算忠實的老實人,陳百草耐心教誨。
“你想想啊,那些男人正當身強力壯,如果只顧自己,他就會不管父母,過他的快活日子去了。
“卻拋撇了一對老夫妻在老家里,寂寞伶仃,好不凄慘呀!
“萬一老夫妻之中再死去一個,只剩得一個孤家寡人,形影相吊,你想他怎樣過日子呢?
“所以,我們的規定中,還有后招。
“這就是男婚女嫁雖然成了新家,但是依然負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這個責任,會隨著父母的年事增高,自理能力減弱,而不斷增加。
“總而言之,老有所養,就是當兒子的責任,他一定要負責到底。
“而作為女人,就不用承擔這樣的責任.
“因為她嫁了人,就成了她男人的助手,把那個新的家庭弄好就行了.
“這也是保證她的丈夫履行當兒子的責任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也是一個巨大的支持。
“這是人類之所以必須延續后代的一個必然的要求。
“一個人年紀老了,就難免耳聾眼瞎,行動艱難等情形。
“或者有些疾病,那就全靠他的子女在身邊,可以服事他,奉養他.
“如果成年的女子出嫁了,就只有兒子必須做這些事情了。
“假使做子女的都各管自己的一攤去了,這老病的父母交付何人?
“講到報酬的道理,子女幼時不能自生自養,全靠父母撫育。
“那么父母老了,不能自生自養,當然應該由做子女的去服事奉養。
“這是所謂天經地義,豈可因為另外居住,就拋撇父母不管呢!
“這男子照顧父母,女子幫助自己的丈夫,是一個基本的分工。
“這個要整個社會都這樣做,就不會有漏洞了。
“如果大家各行其是,有的這樣,有的那樣,就會變成有人得到雙重照顧,有人沒有人照顧。
“如此,不就亂了套嗎?
“所以,男女結婚組成新的家庭,男子成為家長,這是第一條規定。
“那以后,家長除了領導自己的家庭以外,還好負責照顧年老需要照顧的父母。
“這是第二條規定。
“這兩條,都必須在結婚分到新房之前說定的。”
老拉麥想了一想,說道。
“找老妹你這樣說起來,子女都應該服事父親,奉養父母,這是不錯的。
“只是女子因為結婚嫁到另一個家庭,她就夫唱婦隨,隨著丈夫去照看丈夫的父母了。
“而她自己的父母呢,則有他的嫂子或者弟妹照管,這樣就分工明確,互通有無了。
“不錯,這個安排很好!
“但是,女子既然嫁到男家,如果她沒有大哥小弟的話,那么她的父母哪個去服事奉養呢?
“難道女子的父母就沒有人管了嗎?”
陳百草道:“我所定這個法子,就是一個普通情況下正常家庭的安排。
“必定每個家庭,正常情況下,都有生兒育女的心愿,也有生兒育女的能力。
“所以我的普遍規定,就是針對這個普遍情況的。
“肯定還有特殊情況,這個普遍做法暫時顧及不到,只好先顧大頭兒,然后再計較特殊情況。
“這也算是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較取其輕吧。
“一般的情況下那女子的父母,不見得只生女兒不生兒子的。
“假使有兒子,那么女兒雖去嫁人,兒子仍舊在家里服事奉養,何愁沒有人呢!
“如果竟然沒有兒子,那么就可以通過特殊安排,使男子負起照顧女子父母的責任。
“那樣的話,那個男子就解除了照顧自己父母的責任了。
“總而言之,生為男子,就是要負責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