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說,如果這兩年服役期,你對他很好,讓他也在漢部落有了家,將來萬一他出息了,說不準還會報答你的恩德呢?
這樣一對比,你還敢虐待這些給你干活的‘野人’嗎?虐待了他,非但沒有什么好處,還會給自己結仇,只有傻子才會這么干吧。
最后一條,就是要防止公民隱瞞自家‘野人’的數量,或者隱瞞自家‘野人’的服役年限,導致出現養私奴的現象,扣留‘野人’一直為自家干活,不讓他升級為公民,對于這種情況,羅沖也有一套相對應的法律來約束。
首先,你從外面弄來了野人,必須先到官府報備,給這個野人注冊臨時身份證,并記錄他的服役期限,在誰家服役等等,這些基礎信息。
如果有敢瞞報的,可能你瞞得住官府,但是你瞞得住跟你隔著一個墻頭的鄰居嗎?
在編之民按照軍事化管制,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百戶為一里。
如果你隱瞞‘野人’,在家里養私奴,你的四個鄰居沒有揭發舉報,那就一起連坐受罰,一人犯法,五家同罪,看看誰還敢替你隱瞞,自己家多出一個大活人,你前后左右的鄰居會不知道?更何況這個人還要時常出入,給你家地里干活兒,這能藏得住嗎?
同樣,如果一伍全都瞞報,同一個什的人沒有舉報,那就十家連坐,全什瞞報,同一個里的人沒有揭發,全里連坐,里長撤職查辦。
當然,一味懲罰是不行的,萬一出現那種當官的帶頭養私奴怎么辦?所以還要設置舉報獎勵。
如果發現誰家養私奴,你去官府舉報了,舉報人可以獲得舉報獎勵,獎勵就是當年的賦稅,可以少交一半。
比如按照漢部落4/10的農稅,收了一千斤糧食,要上交四百斤,但是你發現鄰居家養私奴,然后你去舉報了,那你今年只要上交二百斤糧食就行。
這樣一來,前有獎勵,后又重罰,誰還敢替你隱瞞罪行?沒準到時候就是幾個鄰居爭先恐后的跑去舉報你了。
羅沖這圍繞著分地的一套組合拳打下來,長遠角度上,鼓勵了人口生育,短期角度上,可以快速吸收周邊人口,等周邊的人口全部被漢部落虹吸之后,就可以把這些‘野人’變成的新民向外遷徙,在周圍的地方設置新的郡縣,派新人去駐扎,然后繼續向外拓展。
這個政策說起來也有弊端,畢竟這個時代人口是有限的,但是周圍的地方又得不到開發,用這樣的政策,確實可以起到快速壯大漢部落的目的,不論是地盤,還是人口,都會井噴式的暴漲,但是越往后,這條政策的危害就越大。
一旦沒有新的田地可以分發給百姓,或者‘野人’全被搜刮一空,那么漢部落就會爆發危機。
不過這就是執政的必然性了,世界上沒有哪一條政策是一直適用的,只有根據自身的國情,隨時調整新的政策就好了,在危機爆發之前,先把它掐滅在搖籃里。
同樣,這一套規則也不可能適用漢部落所有的領地,只適合那些農耕的郡縣使用,其他不種地的,比如漁民,工匠,放牧養殖的牧人,這些規則就不能硬往上套了,那是不現實的。
所以還要根據各地不同的地域情況,發展地域特色經濟,也要制定符合地方民情的法律制度和發展方向。
密密麻麻的條款被羅沖記在紙上,他相去找那些縣衙的官員開個會討論一下,但是卻放棄了,那些人干點小事還行,讓他們參與制定規則,他們有那個才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