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實行同居共財,李玉麟夫妻并沒有花銷家族的‘閑錢’。
獨攬家族財權的是老四李玉良。
李玉良是個出色的商人,家族重大商務均由他抉擇執行。
李玉良在家中很霸道,他晚上睡覺時,家族的同一層成員,誰也不許開門,走路,說
話。
二嫂在家族解體后這樣評價他:“玉良為人節儉,也很勤力,下班后也不愿休息,堅持繼續工作,這是李家優良的傳統。不過,有時他卻頗自私,不為別人著想……奶奶最疼愛玉良,他很有少爺脾氣,只要有逆其意,使會擲電話,甚至將桌上的物件全摔到地上。在家中他是‘小霸王’,每個人都要遷就他。”
對李玉良,港島作家這樣評述他:“李玉良雖然是港島的超級富豪,但卻十分低調,除在1970年10月出席大丸百貨10周年紀念的酒會外,多年來極少公開露面,也從未接受過傳媒的采訪。李玉良給公眾的印象,是個擁有大量財富的神秘人物,新一輩港島人知道他家底的并不多。”
老大,老二雖然死了,但李家老母還在,李家老母在的時候,李家還沒有事情,但隨著李家老母的去世,李玉良做出了一個驚人的決定。
李玉良以家族公司李興業堂的名義發出指令,限所有家族成員必須在79年3月15日前全部遷出麥當奴8號的祖屋。
凡愿遷出者,每房可得150萬至300萬的‘分期賠償’,每房的每名子侄可得饋贈70萬至80萬。
以后公司不再負擔家族成員開支。
其中已逝的老二李玉麒一房,與李玉良一房,屬200萬‘分期賠償’一檔。
老三李玉麟特受優待,最終可得300萬元。
迫遷的理由,是公司發展地盤物業。
如不執行,意味著分文補償都得不到。
李玉良高明就高明在這里,他自己也要遷出,他并沒有多得一分家族財富。
明眼人誰不知道,賠償總額,只是家族巨大財富冰山之一角。
李玉良鯨吞家族財富的野心昭然若揭。
但家族成員都怕一貫霸道的李玉良,更怕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賠償,先后凄凄慘慘搬了出去。
其中李玉良二嫂卻沒有搬出,甚至準備與李玉良對簿公堂。
三哥李玉麒也是因為這件事情,氣的心臟病發去世!
隨后轟轟烈烈的李家家產案爆發.......
李玉良雖然在最后獲得了家族中的資產,也被人成為商業奇才,但許飛記著當初江虹曾經告訴過自己,李玉良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他大哥給他打下的良好基礎.......
沒有基礎的樓盤,只能是轟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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