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溝通了一會兒后,鄭昊說道:
“鑒于歌曲不錯,我們想跟你簽一個獨家音樂人協議,現在我把合同發給你看看。”
“等會兒,我想先問一句,獨家音樂人和非獨家,有什么區別?”姬予覺得還是問清楚的好。
“當然有區別,區別大了去了。”鄭昊笑道:
“這就相當于親兒子和外人的區別,那肯定各種優先各種好處。”
“親兒子?”
姬予嘀咕了一句,心里冷笑:“有時候還不如外人呢。”
鄭昊哪知道姬予的情況,本來他還想著姬予年輕,隨便忽悠兩句就簽了。
但這一句,卻反而讓姬予心里生出不爽。
“具體的呢?”姬予沒有得到想要的答案。
這首歌短時間就上漲這么多,顯然潛力巨大,于是鄭昊耐著性子解釋:
“在推薦資源上,還有推廣的力度上,都會向獨家音樂人傾斜,包括不限于將來線下推廣,以及多種形式的商業合作,我可以跟你保證,那些收益絕對會非常豐厚,還有你的名氣,也將得到長足提升。”
“這些都寫在合約里嗎,比如一年多少次推廣,線下什么時間推廣之類?”
剛剛的話讓姬予格外的冷靜。
或者說,無論是像常人理解的那樣,父母的原因讓他有商業基因,還是家庭熏陶,讓姬予對利益上的事情都更敏感一些。
“額……”鄭昊卡了個殼:“沒有。”
但他又趕緊道:“這都是業界約定成俗的事情,基本都不需要寫進合約里,畢竟有時候會有些不可抗力,提前或者推后,都是有可能的,定死了難免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
“哎呀,你相信我肯定沒錯的。”鄭昊打了個哈哈:
“我們網樂云作為業界排名第一的網站,無論在規模、用戶數量還是影響力上都是首屈一指的,發展了這么多年,如果真把音樂人坑了,還會發展到現在?”
姬予不為所動,說了半天,連個白紙黑字的協議都沒有,光聽你一張嘴說?
到時候沒有怎么辦?
較真這件事,姬予覺得有時候不是缺陷,而是好習慣。
于是他道:“那么,既然作為獨家音樂人,那么每月還有薪酬之類的收入沒有?”
鄭昊像是聽到什么可樂的事情一樣,笑了起來:
“可能你接觸這一行的時間還短,無論是我們還是其他網站,都是走的分成協議。”
頓了頓,鄭昊又道:
“當然,如果你愿意把這首歌的版權賣給我們,那當然是可以立即拿到買斷費用的,而且還不是一個小數目。”
“賣是不可能賣的,一只下蛋的母雞和賣掉它選哪個,我當然知道。”
鄭昊:“……”
他真的沒想到,這個小家伙竟然這么難纏,嘴都快說禿嚕瓢了。
不過轉念一想,能在這個年紀寫出這么優秀的一首歌,本身就不能拿普通人來衡量。
就在鄭昊還準備說什么的時候,姬予自己就先說了:
“我選獨家音樂協議吧。”
鄭昊愣了愣,我剛好像沒提過這茬吧?
但實際上,他們的確分為三個級別,獨家音樂人、獨家音樂、非獨家音樂。
前者簽人,后倆是簽歌。
分成依次是稅前60%,45%和15%。
綜合考慮,姬予覺得中間適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