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炮也是裕王府做的。
相當于左手騰右手,但還不能自己給自己,必須要有一個中間商賺差價。
但這對于整個大康來說,卻是最好的。
手炮這樣殺傷力強大的武器,必須要有國家的監控,才能保證不出問題,否則整個社會都會亂套就如美利堅一樣,你永遠沒有辦法確認,進入了酒店房間之后,那個美女從包里掏出的是一個套套,還是一把大家伙。
根據柳銘淇的建議,在先經過了陳家的出海實驗之后,所有的商隊在購買方面都沒有太大的限制。
除開太夸張的數量不說,他們可以購買多一些,比如一千枚、兩千枚等等,但倘若給他們的手雷,膽敢賣給了海盜、陸上的強盜土匪什么的,朝廷一定會把這個商隊從上到下全部斬殺,所有家庭都抄家,男丁斬殺,女人和小孩發配到苦寒地帶。
注意了,是船隊出海的每一個人都會被斬殺,沒有任何例外!
如果有人檢舉,并且獲得證實的話,這個人不但可以免除罪罰,還能得到所有被抄家之人十分之一的財富。
甚至于朝廷還會鼓勵所有買家們自己跑來檢舉,甚至是釣魚來執法也行,反正無論怎樣,同樣可以獲得十分之一的財富。
如此雙管齊下,相信那些狗膽包天的商人們,基本上很少敢賣手炮給海盜、東瀛人等等的。
只要敵人的數量不是太多,那么大康的軍隊、水師和商人艦隊就不會吃大虧。
但你說想要完全杜絕,恐怕也是比較難的事情。
自古貪心勝過一切,在重利的驅使之下,總有人會鋌而走險的。
回到眼前來。
景和帝自然明白柳銘淇的用意。
一來是強調朝廷對于管制武器的絕對支配權,不能讓手炮這種東西無序的流落在外,不然讓那些敵人得到了,對于守城的大康軍隊來說,也同樣是噩夢。
二來這也是給朝廷增加收入。
手炮他們從裕王府工坊買來的價格是一兩銀子一枚,對外出售給商人是五兩銀子一枚。
利潤那是400%,堪稱是暴利。
哪怕是除去了運輸、倉儲、管理等等成本,300%也是有的。
而且這筆錢直接屬于中樞財政,由工部和兵部統一來管理,交付給江南總督府待售,最后繳納錢到戶部的賬戶上頭。
這么算下來一百枚手炮就是五百兩,兩百枚便是一千兩。
一個陳家出海,大部分是為了打海盜的,所以肯定是一兩千枚的買,這樣便是上萬兩銀子。
普通的商船一趟可能就是一兩百枚,但架不住大康的海商船隊多啊!
每年來來回回去海上做生意的商船艦隊起碼有上千支,有些來回還要跑兩三趟。
就算只有一千次購買,那也是一百萬兩銀子的收入。
要是算去得遠一點的商隊,整個兒兩三百萬都不在話下。
可別小看這兩三百萬兩銀子,朝廷每年銀錢稅賦也不過九千六百萬兩銀子。
一下子一個項目就增加了三個百分點,絕對算是很不錯的補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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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手炮的概念其實也來源于我軍在抗擊倭寇期間的時候,那時候他們根據裝彈量不同,分成了數十種手雷,名稱各有不同。
實際上那時候真的苦,全靠手雷拼命。包括后來在長津湖、上甘嶺這樣的地方也是,手雷是戰士們拼命的唯一憑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