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人若有所思的問道:“要是等我們這家小額貸款公司升格成為了信用社之后,你和金恩慧是不是就能夠拿到長期居留RB的工作許可了?”
“我不太清楚金恩慧的實際情況,畢竟她是朝鮮人。朝鮮的社會政治體制既和RB不一樣,也和韓國不一樣。
如果我們公司成為了信用社,我又是被聘用為了正式社員,那就應該是沒問題。”李允兒據實已告道。
林雅人自然不是順口一問,已然有了著手準備成立信用社了。這可是他早就有了的計劃之一。
自己的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不是非法的存在于RB的黑暗地帶,但是也屬于法律邊緣的灰色地道。
在整個金融系統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地下錢莊,影子銀行……屬于非正常,不受央行的管轄范圍,猶如地下偶像一樣。
一旦自己正式成立了信用社,那可就意味著地下偶像是正式出道。從此以后,就是屬于金融系統里面的正規軍,也受央行的管轄范圍。
當然,這個時候的RB央行的權力很小,缺乏獨立性。負責RB整個金融系統工作的大權是在大藏省。
自己要是接受成為金融系統里面的“正規軍”,那就意味著存款準備金是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
對于信用卡或者銀行方面,貌似不是什么好事兒,畢竟減少了能夠放貸出去的資金量。
作為央行方面,既是保證儲戶的一定利益,也是對整個金融系統起到有效的監管和控制。也不是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林雅人深知,1985年,也就是在RB和美國,西德,英國,法國簽訂了《廣場協議》之后,日元升值就會出現大量的“便宜日元”,也就是以低息的方式從央行得以派發給各家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錢。
屆時,自己都是正規軍了,那么定然也能夠從中被攤派到一個份額。哪怕他主動朝向橫濱的大銀行多要份額,也是完全可以的,甚至別人還巴不得多給。
誰家都會因為多拿到了那么多的“便宜日元”而苦惱不已。這不放貸出去,錢就會白白地停在各家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賬目上面。
這可絕對不是什么好事兒,畢竟再少的利息也是需要支付給央行的利息,也就是屬于各家列入進成本的范疇了。
RB要是還處于百廢待興的階段,各家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拿到這些“便宜日元”,那是很容易就能夠放貸出去。
當下的RB已經屬于發達國家,國內都開發得差不多了。至于知名的大手企業,別人照樣在苦惱錢多的問題,畢竟每天都能夠有大筆大筆的現金入賬。
誰讓這個時候的RB商品能夠以價格適中,質量好的美譽是賣遍全世界?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讓本就錢多到沒有地方花的知名大手企業再貸款,別人肯干嗎?
他們又不會傻到只是光出利息錢,反倒幫銀行業方面松擔子的程度。除非他們還有更大的海外布局需求。
林雅人的想法無非就是利用自己得來的“便宜日元”來加十倍杠桿的做多日元。也就是中國人愛說的,借別人的骨頭來熬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