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號晚上八點半,許文超確實在家,”陶然先是跟到了醫院,與逐漸恢復意識的晨晨說了幾句話,又匆忙趕回來,路上接到消息,于是順路去核實了許文超的不在場證明,“我還查了他近半年的外賣單,很有規律,基本就是幾家,送外賣的都認識他。”
旁邊一個刑警問:“有沒有可能是送外賣的人被收買了?”
“稍微查一下證人和許文超的私人關系,不過我覺得可能性不大,”駱聞舟說,“送外賣的都是小孩,干不長,三兩個月就換一批,跟客戶最多混個臉熟,不太可能會為了一個點餐的客戶做這種重案的偽證,再說也不是每個人都敢在警察面前胡說八道的……另外還有一點。”
“什么?”
“我這雙鞋是四十二的,”駱聞舟輕輕地跺了一下腳,“下午許文超過來的時候穿的是運動鞋,我沒太看出來,不過就他剛才穿來的那雙皮鞋來看,目測似乎要小一些。”
會議室里一片嘩然。
這時,郎喬最后一個走進會議室,一屁股把自己扔在了椅子上:“老大,你趕緊換個人吧,我是拿那孩子沒轍了,我看著她就發毛。”
駱聞舟問:“蘇落盞怎么樣?”
“人家特別自在,該吃吃、該睡睡,”郎喬搖搖頭,接過同事扔過來的一罐咖啡,“她不怕大人,也不怕警察,我現在也不知道這是什么原理。可能是太小,不明白自己做的事有什么后果,也可能是太狡猾,知道自己小,所以不懼。你跟她好好說話,她跟你裝糊涂、撒嬌演戲,你嚇唬她,她就笑嘻嘻地看著你——對,剛才還跟我要了一瓶甜牛奶,喝完還問我‘困了,可不可以睡一會’,然后就真睡了。說實在的,要是我干壞事的時候被人贓并獲地抓到公安局,我嚇都嚇死了,肯定睡不著,這孩子還是人嗎?”
駱聞舟沒吭聲,神色十分凝重地點了根煙,沒顧上往嘴里塞,就兀自出起神來。
許文超,毫無疑問,在這件事里一定扮演了某種角色,否則不可能有那么多巧合。
他串聯起了二十幾年前和現在的這起案子,他和蘇筱嵐母女關系匪淺,蘇落盞在犯罪現場連續給他打過兩個電話,并在警方問起的時候毫不猶豫地指認了他。
而他一天之內二進宮的兩種態度也非常值得玩味,第一次,他態度溫和禮貌,但是表現得并不游刃有余,動輒祭出失憶**,甚至被陶然逼得有點狼狽,好像沒料到這場節外生枝,多少有些慌張。
第二次他卻尖銳又鎮定,有條不紊,說話滴水不漏。深更半夜,他被警察突然闖進家里拘走,竟然是穿戴整齊的。
許文超第一次過來的時候表示自己聽到了廣播,也知道了曲桐的案子,對公眾公開的信息當然不涉及具體細節,但“二十七號晚”和“西嶺區”這兩個關鍵詞是有的,他分明有那么明確的不在場證明,為什么當時沒有提及?
他是毫無準備,慌張得忘了,還是沒有意識到自己被警方懷疑了?
又或者……他只是在試探警方的反應?
如果是后者,那就太可怕了。
然而無論如何,人不可能一分為二,不可能同時在兩個地方出現,這也是客觀事實。
駱聞舟沉吟片刻,伸手敲了敲桌子:“來,大家都聽好了,一會我需要你們幫我統計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