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之前一直在政治處工作,沒辦案,對這些是真不懂。
韓昕耐心地解釋:“如果女嫌疑人拒不承認是來買毒品的,毒品的外包裝上又沒那個男子的指紋或DNA,我們就不能證實上家接觸過毒品。
而賓館又是一個十分具有流通性的場所,不能排除毒品是之前入住的人留下的,至少不能排除這種合理的懷疑。”
“兩個人都在房間里,毒品也在房間里,這都不能算?”
“如果沒其它強有力的證據支持,真不能算。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檢察院一般會作不起訴處理。就算起訴了,法院也會作無罪裁判。”
翁大又問道:“那你憑什么斷定山城同行不會走,肯定會留下來協助的?”
韓昕無奈地說:“因為我們掌握了線索,如果案情比較復雜,那對我們而言偵辦難度會非常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
但他們有主場優勢,這些對他們來說都不是問題,就等著我們主動請他們提供進一步協作,甚至主動提出跟他們聯合偵辦。”
“他們對這個案子感興趣?”
“如果他們來我們陵海辦這樣的案件,我們一樣會感興趣。”
看著翁大若有所思的樣子,韓昕接著道:“因為這不只是能不能完成任務那么簡單,而且涉及到繳獲。”
“如果聯合偵辦,就要跟他們分?”
“不只是聯合偵辦要分。”
韓昕笑了笑,如數家珍:“對于毒品案件異地偵辦請求協作,上級有明文規定。如果聯合偵辦,所追繳的毒資財產,辦案單位在取得罰沒返還之后,要拿出百分之四十給協作方。
沒有成立聯合專案組,只是請異地同行提供偵查方面的協助,取得罰沒返還之后要給協作方百分之三十;
請異地同行協助查封、凍結、追繳毒資財產的,取得罰沒返還之后要給對方百分之十。”
出多少力,分多少返還,明碼標價……
翁大禁不住笑道:“還有這個規定?”
“有啊,如果根據異地同行提供的情報線索,立案偵查并成功破獲的毒案。繳獲的毒資財產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取得罰沒返還之后,要拿出百分之二十給人家。”
“那這個案子,接下來要不要請求山城同行提供進一步協作?”
“這要看情況,要看偵辦進展。”
聊到這兒,韓昕突然想起到一個問題,趕緊拿起手機跟楊千里語音:“楊所,我認為我們需要做最壞打算。”
“什么最壞打算?”
“要做林麗紅的女兒沒人管的最壞打算。”
“這個不是考慮過了嗎,實在不行就給她辦就地取保。”
“要是上家還有上家呢?”
“小韓,你能不能說具體點。”
韓昕急切地說:“如果上家只是一個小毒販,并且案情錯綜復雜,往上打的難度比較大,我認為不如把林麗紅連同其上家一起‘賣給’山城同行。
對我們而言不但甩掉一個麻煩,而且照樣算完成了一個任務。等山城同行打掉整個網絡,有繳獲罰沒返還,我們還能多多少少分享點,畢竟線索是我們提供的。”
楊千里苦笑道:“這個問題我早想過,可人家又不是傻子,怎么可能讓我們坐享其成。”
韓昕笑道:“他們有主場優勢,我們一樣有我們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