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是我們國家封建時代,于朝堂外懸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擊鼓上聞,從而成立訴訟。
這是天子對自己百姓的一種仁愛。
因為無論是在什么時候,司法體系都在維護社會穩定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古代,由于時空因素所造成的局限,使得在很多方面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而在訴訟體系的建構中也可見一斑。
在我們的印象中,雖然古人也格外強調依法治國,并且根據需要制定了許多能夠規范臣民行為的規章制度,然而歸根結底還是處于人治階段,并沒有真正打破人情對于案情審定的束縛,故此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很多時候也成了一句空話。
儼然難以跨越權貴與平民之間的鴻溝,于此“民不與官斗”便成了長久以來社會共識。
然而,松弛必須有度,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權貴雖然并不一定是頂層統治者,但是卻也能夠激起社會矛盾,為統治者進行社會治理帶來一定程度的威脅。
故此,為底層的平民百姓提供某些渠道來減少“官官相護”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倒也成為了社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古代的登聞鼓制度,也是基于此種考慮孕育而生。
登聞鼓在我國歷史出現的時間頗為久遠,從晉代開始,歷經南北朝,不過,到了唐代的時候,登聞鼓被李世民給發揚光大了。
我們都知道,李世民是一位仁愛的皇帝,不管他是不是因為弒兄殺弟從而作秀,李世民對大唐百姓的仁愛這是實打實的。
因為李世民知道登聞鼓的好處,所以格外的支持登聞鼓的設立,并且逐漸的專門化,特地將這個制度推廣之大唐全境。
在《唐大詔令集》中記載:“文祖太宗……建登聞之鼓,于時中朝無闕政,四海無疲人”。
也因此在唐太宗之后,唐朝歷代之君大多繼續認可登聞鼓的存在。值得一提的是,在武則天時期,設立了銅匭,鼓勵“告密”,當然因為這種始設之制自然會有不少紕漏,故又設立了專門的“理匭使”專門負責管理此事,于此“匭院有司,自此始也”。
長安的登聞鼓就設立在大理寺的旁邊,只要有人敲響登聞鼓,大理寺中的差人就會第一時間前往太極殿稟報。
這里要說明一下,登聞鼓在周朝的時候,得到了大力的發展。在周朝的時候,鼓被放置在了路門的地方,所以也被稱為叫做路鼓,而且周天子還安排人專門進行看管。只要有百姓上前去擊鼓鳴冤,就有太仆上報給周天子,不會得到耽誤和延遲。
但是到了南北朝的時候,有一天有一個百姓敲了登聞鼓。這下子把當時的皇帝嚇了一跳,以為民間出現了不得了的大事情,就在自己政事繁忙中接見了他,并且和顏悅色的問百姓是出現了什么事情。
可這個百姓卻說,自己的豬丟了,這下子把當時的皇帝氣壞了,可是皇帝還是忍下了火氣,給了百姓一千錢,算是對豬丟了的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