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浩生完全沒有被我這一番道理所打動。
別忘了他是法律、企管、建筑三個學位並修的天才。
但可惜我是個女人。
女人講的是女人的道理!
所以,浩生努力爭取了很多年,但我一直認為,有些事情還是要等結婚以后的才能做的。
不管他用什么精深的理論,都不能說服我。
不過我絕對不是那種舊社會時代“男女授受不親”的擁護者。
那太變態了!
從小我是個孩子王,會跟男孩子打架的那種,小學五年級我喜歡的那個同桌小男孩就是被我打哭的。
恩,是的,我還記得,他其實是我暗戀的一個小男孩。
姓林!
好可憐,我真的把他打得很慘,他真哭的很慘,而且一直到中學,他看到我都會繞道而行。
我們老家是個小地方,鄰里之間大家都認識的,也都可以找出一些親戚關系。
我在這里上幼兒園,小學,中學,這些美好的童年時光,男女之間的分野不是這么大的。
也許在我內心的深處。
我可能還是個沒長大的小孩子。
偶爾也會想起蘋蘋對Lica說的那些話。
是不是也該嘗試些脫軌的事情呢?
但是浩生應知我不負相思之心啊!
我們沒有結婚之前,這件事情是不應該做的。
可是光想這兒,全身的血液都集中到臉上來了,**辣的,碰上去就要燙手似的。
我努力的說服自己,我跟浩生不需要這些事情的,他應該知道我初見他時對他的魂飛魄散,還有相處時的難舍難分。
我愿我下輩子能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我們不會擦肩而過。
他應該知道!
他會容許我保有一絲從小對新婚時的美好想象。
有些美妙的事情在新婚的那個晚上就不是很好嗎?
不是更有意義嗎?
牽牽手是可以的,抱一抱是可以的。
偶爾搓一下我可愛的小臉蛋是可以的。
最多讓你親一下我甜美的耳朵了摟!
這樣真的就夠了!?
應該夠了吧???
我知道對男人是不夠不夠了,不過別那么急嘛!?
剩下的事情在我們往后交往的歲月里,自自然然的發生或者不發生。
他會愿意嗎?
或者這一切是我的一廂情愿呢?
至少到目前為止,浩生都很尊重我的想法。
…
其實我內心還有一種魔鬼般的想法,或者跟接近人性的想法。
不曉得是不是讀了法律又讀了建筑,浩生那個腦袋就像磚塊一樣都有它固定的位置。
一成不變!
其實多年前我跟浩生說的也只是一種理想狀態。
一種柏拉圖式的理想戀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