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枚圣火令,其中六枚上面用波斯文篆刻了霍山的一身武學,而另外六枚上面本是空白。
方臘起義,起初一路順風順水,但后來教中弟子因貪圖權力財貨,互相猜忌,加上北宋大軍討伐,終于一敗涂地。
方臘兵敗身死,圣火令便傳到了第二十二代教主余五婆手中。
余五婆反思前任失敗之因果,為警示后人,便立下三大令五小令,將之刻于六枚空白的圣火令之上。
只不過百余年過去,明教逐漸吸收了各地義軍,尤其是上一任教主,為了迅速壯大聲勢,招攬各路義軍首領入教,卻不以三大令五小令約束,因此教中高層只知道有三大五小的律令,卻不知其具體為何。
后來全金發幫助楊妙真重整明教,發現這三大令與五小令居然與七俠派的戒律有相通之處,便結合二者,重新明確明教規矩,向信徒宣講。
至此這三大令五小令便重新在明教弟子之中傳頌。
然而楊安兒時代入教的元老們,早已習慣了自由自在,對這些教令并不上心。
經過逼宮事件之后,楊妙真重組明教高層,設立神雷王,執掌刑律,楊妙真便將六枚刻有戒律的令牌交給神雷王掌管。
李文淑取出的這一根,便是刻寫了第一大令全文的那枚圣火令。
她將令牌握于掌中,宣讀道:“第一令,不得為官做君:吾教自教主以至初入教弟子,皆以普救世人為念,決不圖謀私利。是以不得投考科舉,不得應朝廷征聘任用,不得為將帥丞相,不得做任何大小官吏,更不得自立為君主,據地稱帝。于反抗外族君皇之時,可暫以‘王侯’、‘將軍’等為名,以資號召。一旦克成大業,凡我教主以至任何教眾,均須退為平民,僻處草野,兢兢業業,專注于救民、渡世、行善去惡。不得受朝廷榮銜、爵位、封贈,不得受朝廷土地、金銀賜與。唯草野之人,方可為民抗官、殺官護民;一旦為官為君,即置草良于度外矣。”
楊妙真臉上微微露出不滿,心道:“自郭方死后,這令牌到你手中已經過去了大半年,你竟連這三大令的內容都背不出來,當真是配不上這神雷法王之職。”
李文淑不知楊妙真所想,讀完后將令牌包好,然后望向楊妙真,等待后續指示。
楊妙真道:“你保管得倒是妥帖,哎,也罷,你便將其余七條律令也都宣讀了吧!”
李文淑答應一聲,又解開另外五枚圣火令,依次讀來:“
第二令,不得虐民害民:本教以救民護民為宗旨,凡有利于平民百姓者,皆為本教應作應為之無上要務。本教所需,可搶劫官府、官倉、官庫、財主、大戶,可受平民捐獻,亦可向民征糧。但必須百姓先食飽,我教眾方可動箸。如遇饑荒,有糧食時先施百姓,我教眾后食;若糧不足,則我教眾不食。教眾與百姓爭鬧斗毆,傷百姓者罪加一等,雙方有過,先罰教眾。
第三令,不得自相爭斗:凡我教眾,不論身為教主、左右光明使、護教法王、旗使、門使,或初入門弟子,不得互相分派爭斗,如意見不合,僅可辯論爭執,粗言咒罵、辱及祖宗亦不算犯令,何人出手毆擊,即為犯令,殺傷教友人身、人命,更為大罪。若有紛爭,交由上級判斷是非,此后即須聽命息爭,永保和好。
圣火令五小令:
第一令:凡我教眾,須守信義,出言如山,不得違諾失信,對教外人士亦當守信。
第二令:同教教眾,即為兄弟姊妹,情同骨肉,重情重義,生死不渝。
第三令:尊敬長上,孝順父母,友愛弟兄,照顧朋友。
第四令:尊重婦女,不得輕薄調戲。任何處女寡婦,如與之有夫妻之事,即須娶之為妻,否則須莊重相對。朋友妻,不可戲,朋友女,不亂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