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云青答道:“第一個問題,想把合同簽訂地點改成京都,因為我們是在京都蓋公章的,也是符合事實的。你看怎么樣?”
電話里的凱講道:“我們這邊的合同是經過公司的法務部好多個同事審核的,這個改合同簽訂地點的主意,是真的不太好。你提的那個理由不怎么成立,如果非要那么講的話,我們完全可以要求你們把公章帶到我們公司來,然后雙方當面在合同上蓋章。你覺得呢?”
張云青呵呵笑了笑道:“這條不同意改就算了嘛,崔經理。關于工期罰款的問題,延誤對我們施工單位有罰款,如果我做得好,運氣好,提前竣工了是不是應該也對等地獎勵5萬元每天呢。”
崔凱哈哈笑道:“我就說你們要提這個對等的條件嘛,公司里在討論條款的時候說了,寧愿給你們工期提前的獎勵,也不允許工期延誤的產生,如果產生必須要重罰。所以你提的對等獎勵,工期每提前一獎勵5萬元每天是可以的。”
張云青說:“那感謝崔經理支持。還有一點,這個延期罰款沒有個上限額的限制,萬一有一些既是你們的原因、也不是我們的原因產生了工期延誤,或者是雙方都有錯誤產生產生的延誤,或者是根本就扯不清誰的原因產生的延誤的話,這個就應該加個罰款總額的上限金額限制,我們法務的意見是這個罰款總額不能夠超過合同額的1%。”
崔凱說:“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額的1%,相當于根本沒有懲罰嘛。這個在我們公司內部是通不過審核的。我們公司這邊對這個也討論過,大家比較中肯的意見是,工期延誤罰款≤合同額10%。那些提20%、30%的意見的,在我這里就已經幫你們把他給否了。你們也要支持下哦。”
張云青心存感激地說:“感謝崔經理公正地處理這些問題。這個10%的問題我再給領導領導請示下,再給你回話。”
崔凱在電話那頭接著講道:“張工,按施工合同對等條件原則,還有一個條件要加上,工期提前獎勵≤合同額10%。”
張云青答道:“明白,明白,感謝崔經理提醒。”
崔凱催道:“那你們抓緊商量好,盡快給我回電話。拜拜。”
張云青問了法務的意見:“孫工,你聽了建設方崔經理的意見,你有沒有不同意見。”
孫小萱想了想答:“我認為他說的合情合理,我沒有不意見。”
張云青帶著孫小萱、崔凱的意見去找花百年匯報清楚了。
花百年去向事業部宋致遠請示:“宋總,與瑞置集團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法務的建議下,已經與建設方達成新的一致意見:
1、增加工期提前,獎勵5萬元每天。
2、期延誤罰款≤合同額10%。
3、工期提前獎勵≤合同額10%。”
宋致遠說:“同意。合同的事抓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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