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責任劃分很清楚,各方都無異議。
曾強感慨說:“我以后再不節約這兩千塊錢的保費了,否則出個車禍就賠慘了,一夜回到解放前。”
“是的,好多司機以為自己技術牛逼,只買個交強險就上路,真出事就傻眼了,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后悔都來不及。”
“商業險必須買,而且三責和不計免賠一定要買200萬檔的。”
“200萬太多了吧?我覺得100萬三責足夠。”
“100萬不夠!如果撞死了人,或者對方變成植物人,20年就賠100多萬。如果對方上有70歲的老父母,下有不滿周歲的孩子,自己是獨生子,萬一又離婚,各種撫養費加一起再多30萬,所以三責100萬完全不夠賠。”
“要是連撞幾十個,一腳油門闖兩個紅綠燈,100萬更不夠賠。”
“沒這么夸張吧?”
“現在撞死人的行情就是這樣,紅楓二線城市還是便宜的,一線城市賠的更多。”
“萬一我賠不起100萬怎么辦?”
“就算你蹲三年牢房,出來還得接著賠錢。”
“保險只是最后的保障,不喝酒,不超速,不斗氣,開車時不玩手機,不摸副駕駛,規規矩矩上路,基本很安全。”
“沒錯,安全駕駛最重要,開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啊。”
眾人仔細分析利弊,聊到最后,都心有戚戚。
司機真不是個好職業,尤其是經驗豐富的老司機,仗著自己技術好就隨便開車,太容易翻車,這些都是血淚教訓啊,不說了,不說了[大哭]。
曾強承諾:“胡師傅,如果交警來調查,或者工傷判定需要我幫忙的,你就跟我說,我一定配合。”
“行,咱們電話聯系。”
等胡睿他們開車走后,老陳長吁一口氣,找了張椅子坐下休息,之前強撐起的精氣神瞬間消失,如同被刺破的氣球,連肚子都垂下來,變成一大坨肉肉。
陳有信連忙給爸爸泡了一杯熱茶,問道:“爸,抓到肇事司機沒有?”
老陳按著太陽穴,閉上眼疲倦說道:“車子找到了,被拋棄在機場郊區的農田,但車子是套牌,兩年沒年檢,那地方太偏僻,又沒監控,肇事司機往莊稼地里一鉆人就不見了,暫時找不到。”
陳有信也沒太好的辦法,安慰道:“至少現在不用擔心修車了,您要好好想想,怎么把萬伯虎的工傷辦下來。”
“是啊,工傷才是大頭。”
老陳狠狠抽了口煙,按著太陽穴,頭都是疼的。
醫生說萬伯虎的左胳膊90%保不住,但還有10%呀,姨夫家要求不惜一切代價保住胳膊,哪怕只有1%的希望,都不要放棄。
這意味著什么?
錢啊!
治療費用還算便宜的,醫保可以報銷大半。
萬一真截肢,萬伯虎今年才27歲,律師初步算過,全部費用可能要上百萬。
這筆錢誰出?
工傷賠償有非常嚴格的審核,萬伯虎不是在上班時間出車禍,也不是在日常上下班的路徑出事,律師說這種情況下工傷很難申請下來。
可萬伯虎去高速試車是事實,老陳是老板,他能不負責?他要是耍賴,不管侄兒的死活,他還是人嗎?
老陳戴上老花鏡,拿出手機找了好半天:“這是以前我們老司機群里發的一篇文章,我保存下來了,你看看。”
陳有信接過手機,文章標題是【一位退休老交警的忠告,有車的朋友一定要存】,典型的朋友圈文章類型。
前面寫,萬一撞人出事后,車主不要離開現場,不要挪車,要立刻報警,打保險公司電話,打120救人,這一套流程沒問題。
可是后面寫了“三不一沒有”原則,建議車主“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讓保險公司的專業訟棍去處理。
陳有信是第一次看這篇文章,覺得這個“三不一沒有”原則太冷血了點,問道:“這篇文章是站在車主角度寫的吧?”
老陳說:“對,寫給車主看的,初衷是防止一些無良的傷者訛詐醫藥費和索賠。你讀高中時,有個開出租車的老趙經常來店里吹牛,他身高1米85,快200斤,大塊頭,嗓門也很大,說話像吵架,你還記得吧?”
“嗯,我記得他。”
“前年他把一個農村進城看病的孕婦撞了,害得人家當場小產,老趙覺得農村人好欺負,丟下1000塊錢給120救護車,瀟灑走了,堅決執行這篇文章說的‘三不一沒有’,不露面,不出門,讓保險公司去和孕婦家屬打交道。后來發生了什么事,你應該聽說過吧?”
陳有信當然聽說過,這事最終釀成一個多方都無法承受,極其慘烈的結局,《紅楓都市報》還首頁報道過,引起全城熱議。
陳有信懂了,老陳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法律歸法律,大家都知道正規流程怎么走。
可現實是現實,萬伯虎是最無辜的受害者,身體和精神受傷的是他,而不是老陳,陳家最多也就是賠錢,萬伯虎則是沒了手臂,誰受到的傷害大,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