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塊一首?”藍天笑著試探。
李群生點了點頭。
藍天失笑:“才一萬塊還說什么高價,李叔,他們不是開玩笑吧?您應該清楚我賣給他們的歌曲質量,第一次也就算了,第二次怎么還這樣?”
聽見藍天的抱怨,李群生跟著笑了一下,這才正了正神色,聲音嚴肅起來:“小藍,我也知道一萬一首的確配不上你賣給他們的歌,那都是好歌,值得更高的價格。不過小藍,你在圈里的時間也不短了,你也應該知道圈里的行情,這一次他們愿意給你一萬一首,比上次翻了個倍,已經相當不錯了。”
“而且這次他們愿意接受三年歌曲使用權,不買你的版權,已經足夠顯示他們的誠意。小藍,要我說有些事過得去就行了,計較太多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等哪天你的名聲真正起來了,就是問他們要五萬一首、十萬一首,他們也得乖乖掏錢,那才是真正揚眉吐氣的時候。”
“現在對你來說,五千也好一萬也罷,就算這次他們給你一萬五,那又有什么區別嗎?還不都是一樣的待遇。”
“小藍,你說呢?”
作為中間人,李群生希望達成合作,這對他、對東江音像出版社都有好處。當然,作為跟藍天相當投契的忘年交,他也不希望藍天的利益受損,悄悄的他也做了一些事情。
三年歌曲使用權這個條件,就是李群生為藍天爭取到的——這是貨真價實的利益。
藍天又想了想,這才苦笑了一下,有點無奈的點了點頭。
“行吧,李叔,我聽您的。”
“哎,這就對了嘛。”李群生相當滿意藍天的態度:“接下去的事情我來處理,你就不用管了。你把兩首歌盡快準備好,到時候還是讓他們來社里錄音。”
“這一次我盡量勸說他們,讓你親自幫燕玲錄音,畢竟那是你的作品嘛。”
……
寫到這里,大家應該發現藍天對于賣歌這件事情的態度非常矛盾,跟其他書里寫的或者是大家想象中的情況似乎有點大相徑庭。在這兒,讓我們稍稍從故事里跳出來一會兒,稍微掰扯兩句賣歌那些事兒——就當是電影中的旁白吧。
很多書里都寫過重生者賣歌賺錢,賺大錢。
也對,藍天重生前本身就是做這行的,他有這個先決條件。那他既然有這個條件,為什么在前期積攢了一定資金之后就對賣歌這件事情不怎么上心了,寧可幫人錄音來慢慢攢錢呢?
他不是缺資金嗎?
這正是因為藍天自己以前就做這行,所以他清楚的知道“重生賣歌賺大錢”這件事情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賣歌,先不說重生者有沒有這樣的樂理能力,可以把一首歌曲的旋律完全無誤記錄下來,(配器、伴奏、總譜、分譜之類的就更不用說了),就算有吧,那么就可以賣歌了嗎?
要賣歌,作為重生者首先你得有途徑才行,不是說你寫了一首歌隨隨便便就能賣出去的,不認識圈里人你打算往哪兒賣歌啊?賣給隔壁鋼廠的李哥?
人家也用不上啊。
好吧,你說可以自力更生,直接去唱片公司。
也行。
不過你得先找到唱片公司地址,過了前臺小妹這一關再說。就算你都過了吧,歌也順利送到了唱片公司,這樣你就能開開心心的把錢賺到手了嗎?
開什么玩笑!
一般來說,唱片公司為新專輯選歌的時候,最常用的方式是向創作者邀歌,就像藍天現在遇到的這種情況。很多唱片公司的確也會設立一個搜集原創歌曲的部門,但是設立這個部門無非是想著“不管有沒有魚先撈一網再說”這樣的念頭,你認為他們在這件事情上面會花多大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