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修正刑律草案》完成并頒布。
進入民國以后,百廢待興,北洋政府為了迅速安定社會秩序,便直接沿用了清朝頒布的《大清新刑律》。
規定:“除與民主國體抵觸之處應行廢止外,其余均準暫時適用”。
在“正當防衛”這一條上,只是稍微改了幾個詞,把“逾防衛程度之行為”改成了“防衛過當”。
民國十年,杭州發生了“陳奇高”案。
駐扎在杭州的陸軍第四師三名士兵黃冠三、李秉臣、李清文與碼頭工人發生了沖突,李秉臣拿起船上的木梢猛擊一位工人的頭部,結果把這位工人打死。
當地警局聞訊后,將黃冠三、李秉臣兩人帶回詢問。
結果還沒等到審理開始,另一名士兵李清文迅速回營召集了其他士兵,拿著棍棒沖擊警局。
就在李清文圍毆警察何特夫時,另一名警察陳奇高見狀,直接拿著上了刺刀的槍扎向了李清文,刺死了對方。
案件發生后,一審認定陳奇高屬于防衛過當,應按照殺人罪論處!
因為當時兵士手持的僅僅是棍棒而非刀槍,陳奇高為救同僚,完全可以用槍柄還擊,而沒有必要用刺刀猛刺,所以判決,減輕本刑二等,酌處以三等有期徒刑四年。
陳奇高認為,如果自己有殺人之意,完全可以裝彈開槍,沒必要用尚未開刃的刺刀,因此提出上訴。
大理院在分析研判后,也認為李清文圍毆警察何特夫情況緊急,陳奇高當時手中并沒有其他工具,更沒有時間去取下槍支上的刺刀轉而用槍柄防衛。
所以,改判陳奇高無罪。
案件看似就到此終結了。但因幕后勢力影響,檢察廳對這一判決結果強烈不滿,進行了抗訴。
原本維持正義的大理院,不得不將審判權重新下放給浙江高等審判廳!
結果,案件又出現了大逆轉!重新改為第一次的判決結果,即,有期徒刑四年!
想到這里,楊安覺得自己很可能會吃牢飯。
但他舍不得放棄現有的名聲,硬著頭皮拿槍抵住左腿,避開大動脈,扣緊扳機,任鮮血直流,不皺一下眉頭。
接著扔掉槍,右手扛起包裹住三姐和壽哥的被子,左手提著裝著李炎的麻袋,找到分頭行動的阿沖。
把裝著李炎的麻袋放下地,一臉沉痛的說:
“我們來晚了一步。我搜到兇手所在的那座院子的時,壽哥和三姐已經死了。”
阿沖一邊聽著,一邊將目光轉向楊安受傷的腿,臉上未露出多少異色,如此前幾乎一樣。
這讓楊安更加懷疑阿沖,可能是某個勢力安插在精武會中的奸細,否則不該如此表現才合理。
……
大約半個小時后,小核桃先跑出了巷道,楊安已能看見金樓外人滿為患,里面已被警察封鎖了現場。
他的情緒至此已經醞釀完畢,眼中逐漸濕潤,擠下兩行清淚,滿臉悲傷的走了過去:
“滾開!”
聽到這聲怒吼的群眾,嚇了一跳。
有人認出楊安,本想套下近乎,可見到楊安肩上被子里露出的人頭,以及已被鮮血染紅的褲腿,登時面如土色的往旁邊跑開。
人群很快作鳥獸散。
他們遠遠地看著一瘸一拐的楊安和面無表情的阿沖進入金樓,不明所以。
有些人好奇的想跟進去看,又怕惹禍上身,心里真是異常瘙癢。
楊安進入金樓以后,飛快的掃了一眼,見到一張熟悉的面孔,坐在大廳邊緣的靠椅上,此人是精武會在佛山警界的要員之一。
“王隊長……”他喊了一聲,淚水奪眶而出,感情醞釀的十分充沛。
王隊長聞言扭頭,豁然起身:“楊師傅,你受傷了!”
他急忙緊跑幾步,走近后才看清楊安扛著的三姐和壽哥,頓時狂怒著低吼道:
“是誰干的?”
王隊長和壽哥的關系很好,經常約在金樓里喝酒,一時間無法接受壽哥死去的事實。
“說話啊!”
他一把揪住楊安的衣領,甚至想拔槍崩了楊安的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