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中包括現在僅有的兩個親王國——秦和晉的代表;秦國轉封的幾個內屬國代表(左鶴林、徐世楨他們的封地);高麗郡王代表;三河伯國和其他七個扶桑子國、男國代表;遼東的九百九十個外蕃索倫百戶代表;最近幾年開始背離札木合投向帝國的漠東科爾沁、漠北喀爾喀、漠西土默特等蒙兀部落代表;外蕃西域八國代表;青海一代的外蕃吐蕃各部代表;以及荊湖一代的羈縻洞蠻代表(這些人臣屬晉國)。
大大小小的各種內外蕃勢力,足足有三千之數(外蕃索倫、外蕃蒙兀、外蕃吐蕃都被帝國拆的十分細碎,各自都有幾百近千家之多),但從外蕃數量上來看,夸大一點說是“萬邦來朝”,倒是沒什么大問題了。
甚至還有些外國代表想來參加但沒有成功——比如南方的大越國代表也想來參加,但走到半路上被徐世楊攔住,使節團眾人全被砍了,無一幸免。
封禪大典結束之后,皇帝在泰安州城大宴群臣和外蕃使節,并且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封賞。
對于外蕃使節,主要是賜予印信,以此再強調一遍華夏作為宗主國的權威。
然后是給一點現實的好處:賞賜一些紙幣,絲帛,鹽等物資。
最后明確各內外蕃國的權利和義務。
簡單來說,從今往后,帝國宗室或漢人權貴海外建立的內蕃國稱呼為屬國,國民地位與帝國相同,可以享受完全開放的經貿往來(無關稅),也可以在帝國內部的銀行貸款,并且在朝貢方面,可以享受更多優惠政策,在海外的擴張,只要不妨礙帝國利益,就不受任何限制。
義務是:帝國需要的時候,屬國應該出兵為帝國征戰;屬國在教育、軍事、外交、法律等方面應該接受帝國的指導;經濟方面應該與帝國緊密配合;按時朝貢,參加帝國的各項慶典。
今后,外蕃國簡稱蕃國,或者各自稱呼為外蕃某某,其國民地位低于帝國和屬國國民,但蕃國底層國民之間不論大小地位一律平等,只是上層根據冊封的高低地位不同(最高的是高麗郡王,最低的是那些貴族都算不上的外蕃百戶)。
蕃國的義務是:經濟單方面對帝國全面開放,即帝國商人可以在蕃國隨意貿易、居住、開礦、修路和旅行,但蕃國人要進入帝國,不論是貿易還是求學,甚至朝貢,必須得到帝國政府的許可方能通行。
按時朝貢,根據地位和特產的不同,帝國每年規定各蕃國朝貢數額的種類和金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短缺。
當然,對于朝貢,帝國也會給予一定數額的回饋,這一般是帝國能夠大量生產的廉價工業品(對蕃國來說倒不見得廉價)。
蕃國國主交替時,新國主必須到帝國禮部下屬的鴻臚寺(外交部門)報備,得到帝國內閣的認可后方能交接權利,否則視為贗主,會被帝國討伐。
蕃國國主只有內政管轄權,教育、軍事、外交、法律四個方面受到帝國的全面監督和管轄,蕃國國主沒有隨意對外擴張和開戰的權利,要對外開戰,必須得到帝國的認可,在帝國的監督下執行。
帝國持有蕃國(屬國也是)的貨幣發行權,蕃國通行帝國貨幣,不得發行任何新的貨幣。
蕃國之間嚴禁互相吞并和合并,蕃國沒有外交權限,不允許與帝國之外的任何政權實體簽署任何國際條約,蕃國國主之間互相聯姻必須在鴻臚寺報備。
帝國有需要的時候,會征召蕃國參戰,被征召的蕃國必須保質保量的按要求出兵。
蕃國的權利是:帝國對所有蕃國提供保護,任何人入侵蕃國(或者內部造反)都會被等同為入侵華夏,帝國有義務出兵幫助蕃國保持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證蕃國國主的正常地位。
蕃國經濟上出現問題,也可以像帝國或帝國的銀行借款,但是利息要比屬國高一些,好處是這利息并不是利滾利的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