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朝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朝貢,屬國和外蕃每年送來的朝貢物自然成了純粹的收益。
每個外蕃的朝貢品,說起來都不是算很多,比如外蕃第一的高麗郡王,罪行核定的年貢是:高麗參一千兩、貂皮三十件、金五百兩、銀兩千兩(非紙幣)。
與《江華條約》規定的數額相比,除了金銀略有增加,高麗參維持不變外,其余都減免了不少。
但是架不住帝國的外蕃數量太多啊,外蕃索倫、外蕃蒙兀、外蕃西域、外蕃吐蕃,一大幫南洋的朝貢國,還有扶桑島上幾個殘種國家,全加起來有接近四千家,每家每年朝貢500新幣兩的特產,那就是兩百萬。
這些朝貢物,皇室認為應該歸內府使用。
但內閣認為這不是內府企業掙來的,而是憑借帝國威壓強迫外蕃送來的,應該歸內閣財政支配。
每年年底的朝貢期,內府都要跟內閣不那么激烈地爭一爭這個問題,倒不是說這兩百萬很重要,只是兩方面都有那么些閑人認為爭奪這些代表外蕃的貢物這件事比這兩百萬重要而已。
徐世楊也沒有阻止他們爭吵。
愛吵吵就去吵吧,別影響到正常工作進度就好。
而且這也可以吸引內閣的注意力,讓他們不再緊盯著皇室真正的小金庫。
有時候,徐世楊覺得,內閣比文月她們更像自己老婆——盡管帝國宗室已經不再花內閣一分錢了,甚至連官員應有的工資薪俸都沒有,但內閣還是暗戳戳想掌管皇家的私房錢。
……
共和1797年9月。
得到了內府支持的楚王終于湊齊了他出征進行海外開拓所必須的部隊。
楚軍的基本核心來自前周軍,而且大多是徐世松自己曾經帶過的兵——這些人對徐世松本人的忠誠度還是有保障的。
除此之外就是其他志愿參與海外開拓的帝國國民了。
這部分人中,勢力最大的,是帝國宗室,但沒有任何爵位,甚至連公民都不是的徐睦海。
這幾年,這位被剝奪了全部頭銜的宗室一直希望能夠參加海外開拓,以重新贏得自己的王爵,只不過內閣一直沒有同意。
這次楚王南征,徐睦海又走了徐世松的路子,得到了楚王的首肯,這才讓內閣同意放行。
徐睦海自身沒有任何力量,但他畢竟是宗室,愿意支持他的勢力還是不小的,比如釋家的僧人,為了爭奪南洋的信仰(南洋普遍信佛,但這次遠征最大的對手滿者伯夷是個天竺教國家),也是為了與國內的道家勢力對抗,這一次國內釋家出了大力。
僅僅嵩山少林一家,就給徐睦海派了三百棍僧,其他國內大寺也紛紛出錢出力,前后湊了兩千帶槍挎刀的僧兵(所謂棍僧只是個稱呼而已,他們當然不會真的只拿棍子上戰場)。
統一戰爭時期,因在泉州拼死抵抗蒲家而受到帝國內閣直接表揚的南少林也出了兩百棍僧,這兩百人由帝國直接賜予武裝——包括鎧甲、倭刀、手槍和步槍等一整套裝備。
內閣甚至直接贈送了一艘500噸的“南少林”號風帆運輸艦。
當然,其他僧兵沒有這種殊榮,他們必須自行籌備武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