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楊就是打算發動全體人民,根絕這種讓人深惡痛絕的犯罪,絕不姑息!
對待這種令人深惡痛絕的罪犯,要嚴!要打!
而且打的要重!越重越好!
徐世楊認為:法律不是佛經,法律是用來懲惡的,而不是用來挽救壞人的。法律應當而且必須以強制、懲戒為基本手段,以救濟被害人、恢復法律秩序為主要目的,以公平正義為首要原則,將追責作為對待違法犯罪者的基本態度,而不是相反。
在被害人未得到完全救濟,公平正義未得到完全實現之前,沒有必要也極其不應該過多考慮施害人、違法者的損失和困境,因為這是他們違法本應承擔的代價。
所以,在不法侵害未確信受到足夠懲戒前,徐世楊絕對不會去苛責防衛過當;在犯罪未得到懲處之前,沒必要過多考慮未成年保護;在罪犯未身敗名裂之前,沒必要考慮**權保護,否則,就是以犧牲被害人利義,犧牲公平正義為代價放縱施害人,以博取立法者文明、博愛、寬容之虛名。
為此,如果有必要,徐世楊甚至準備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幾次嚴打,徹底扭轉以往的風氣!
不管是丐幫還是少森,或者其他在江湖上有威望的名門大派,也不管他們有什么人脈,有多少弟子家產,誰敢來觸碰法律底線,盡管試試!
當然,譚三甲的事,也讓給徐世楊提了個醒:
他的官員并不可靠!
那些地方官,在帝國起于微末之時,能夠挨過最艱苦的歲月,經歷最危險的戰斗而面不改色,但如今帝國完成統一,國力蒸蒸日上之時,他們反而產生了某種“該享受享受了”的情緒。
這種情緒非常危險,地方官有太多機會品嘗腐化生活的甜美滋味,并且迅速沉迷其中。
而這個時代悲催的通訊手段,也無法像網絡時代那樣迅速向全社會揭露官員違法違紀的現象。
因此,徐世楊必須做出一些取舍,改變以往的官員任用政策。
除了繼續強調所有官員和公務人員必須有基層工作經驗以外,徐世楊打算限制官員在同一個崗位上的任職年限。
至于具體年限……,遇事不決剽竊TG。
下到基層,上到內閣,除了皇帝和皇太子之外,其余職務,包括首相在內,最多兩屆各五年,共十年時間。
當然,對于一個剛剛統一不久,基礎教育還不夠普及,公務人員又多的一匹的政權來說,沒有那么多干部可供浪費。
因此徐世楊打算十年期一到,就調他們轉崗。
比如戶部的官員也可以去管理帝國銀行等重要內閣企業,或者轉到禮部去繼續工作。
另外還要加強離任前的離任審計工作,這方面甚至可以讓接替崗位者參與進來——畢竟,若是離任者真的有什么大窟窿,接崗者是最不愿意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