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在以上八省,民間平民以上依舊可以持槍,但步槍不得進行私自改造,所有民間槍械必須有明確的,有跡可查編號,并且在地方官府進行登基,持證持槍。
取消民營槍店,實行槍械國家專營,民間不準進行槍械彈藥貿易,以便直接掌控槍械流向。
至于以上十二省以外的省份和屬國、蕃國,仍舊允許完全自由持槍——允許民間槍械交易,允許民間改造、制造槍械。
但是,底線不能碰,那就是有持槍權的只有平民以上國民,和漢人庶民,任何人不得把槍械出售給外國、外部勢力,以及外族庶民和奴隸。
在邊疆屯墾的外族庶民和奴隸,只準使用冷兵器,但依舊不禁止裝備鎧甲。
“目前來說,內閣就是這么決定的,估計很快就會公布并實施。”
徐代炫說道:
“到那時候,國內會有很多民間火槍和槍匠流向邊疆。”
“大王的意思是,到時候,我們可以用較為便宜的價格購買民間槍械來武裝我們的士兵?”
“沒錯,但不止如此。”徐代炫說道:“結合國內清理綠林的進程,我希望諸位能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吸引這些人到我們秦國定居——那些綠林對國內是治安隱患,但在我們這里,正好缺乏類似好勇斗狠的人,更妙的是,他們都是漢人,有持槍權。”
帝國對漢人只有三大類刑法,分別是:
死刑:罪大惡極者都要處死,死刑從低到高又分絞刑(留全尸),斬首和凌遲。
訓誡:犯了錯,但錯誤并不嚴重,或者干脆是無心之失,那么只會被訓誡,訓誡同樣分三級,最低是懲罰勞務,比如打掃公共衛生之類;其次是罰款,這個刑罰也會伴隨更重的刑罰一起執行;最后是減功勞,不要小看減功勞,一個普通平民,減功勞之后就會降低為庶民,這意味著他將承擔更重的稅賦,并且失去很多Z治權利,比如受教育權,自由出行、遷居權利等等。
在訓誡和死刑之間,還有個流刑,也就是說,流放。
帝國對于犯了大錯,但又罪不至死的人,通常都是流放。
流放地點的話,北方是墨龍江以北到外興安嶺一帶;西方是蔥嶺附近,也就是說帝國的西北邊境和秦國;西南是昌都以西的吐蕃,也就是說,晉國;南方是新征服的滇省、安南省、以及楚國;東方是臺島。
可供選擇的地方很多,即使徐代炫很想要這些流放犯,他至少也得先跟自家五叔,晉王徐世柳以及大伯,楚王徐世松競爭。
“其實他們面對的壓力遠比我們小得多。”徐代炫說道:“對我們來說,帕爾斯仍然是個必須小心應付的對手,但對我大伯和五叔來說,吐蕃和南洋土著完全構不成什么威脅。”
“但是沒辦法,誰不想要漢人人口呢?想要得到帝國在這方面的支持,我們必須拿出更好的成績來,征服更多的土地來證明我們能夠安置這些人口。”
徐代炫最后說道:
“還得拿出更好的政策,讓那些流放到我們這里來的人,把我們這里當成他們從頭奮斗的理想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