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份報告上寫了原野建二犯罪的真實目的,他把自己女兒的死怪罪到了警方頭上,因此想要報仇。”
“呵呵,這種人就是社會的蛀蟲,要不是自己犯罪被抓進監獄,他的女兒怎么會死?到頭來卻怪到了警方頭上真是可笑。”
“老板說的對。”
“行了,不說這個了!確認沒問題就好。
老了,膽子小了,一想到咱們生活的千代田區出了這么危險的人物,就忍不住后怕啊!
對了,池田松那邊怎么樣了?”
“已經處理好了。”秘書恭敬的回答道。
“怎么處理的?”老人修剪的動作一頓轉頭問道。
“會保守秘密的當然就是死人了。”
“沒留下什么馬腳吧?”
“老板放心,如果池田松還是警部想讓他消失的確會有很大的麻煩,但現在池田松不過是一個階下囚,在監獄這種地方,意外可是很多的,比如被他抓進去的囚犯報復什么的。”
“嗯,干的不錯,那把池田松抓走的那兩個公安有線索了嗎?”
“其中一個完全沒有查到,另一個的話,我懷疑是群馬縣警署的警部補諸伏遠。”
“諸伏遠?諸伏?”聽到這個姓,老人古井無波的臉色第一次發生了變化,他轉頭朝秘書問道:“有詳細資料嗎?”
“有一部分。”
“一部分是什么意思?”
“老板,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關諸伏遠的一切資料都被人改動過,特別是相片整個群馬縣警署都找不到諸伏遠的相片。”
“公安的資料里也沒有?”老人皺著眉頭問道。
“公安拒絕向我們透露諸伏遠的資料。”
“居然拒絕了?”
“那警視廳那邊的呢?”
“警視廳那邊的資料倒是拿到了,但同樣沒有照片,資料上也有明顯修改的痕跡。”
“這樣啊!看來這一切又是公安那邊的手筆了,他們想做什么?調查我嗎?”
“這個應該沒有,我可以肯定我們沒有被任何人監視。”
“哼!還算他們識相,不然老夫可要向國會抗議了,身為國會議員老夫還是有這個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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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昨天的事情,我朋友的孩子今年2歲出頭,昨天孩子的媽媽帶著孩子去超市買菜,從超市出來的時候,因為要把菜往車里放就送開了孩子的手,然后孩子就不見了。
事情發生之后孩子的父母趕緊報警,然后動員身邊的朋友去找。
中午的時候從監控里看到了有個戴帽子的男人拿了個玩具逗孩子,把孩子引到他身邊,直接抱走了。
然后就開始追蹤這個男人,到了晚上9點的時候,警方告訴我朋友人在隔壁市的高速收費站被截住了,讓我朋友去帶孩子回來。
我們幾個開了3輛車過去,把孩子接到了。
當時孩子被乙醚弄暈了,倒是沒受傷,從乙醚攝入量來看,這男的應該是個老手。
不過也不好說,畢竟警方也沒定性說是人販子。
事情經過大概就是這樣,連夜趕回來在車里瞇了一會兒,今天還要上班,這章是3000個字,算欠大家1000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