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吳光耀在自己的書房,思考和記錄。
港島一建的事情,算是給吳光耀提了個醒,只要是自己的公司,就不能太放任。
錢是自己投資的,一些員工和管理層怎么會珍惜?
他們一些人甚至為了自己的一點小利,而出賣吳光耀這個老板的大利。
反正虧的是老板的錢,又不是自己的,很多人都會這樣想。
別人如果給他100港幣,讓他賤賣老板的價值1000港幣的貨物,如果可以規避風險,怕是不少人愿意。
所以,自己的旗下公司都要新開一個部門——審計與監察。
.....
第二天,吳光耀來到長江實業,經過員工辦公地方的時候,好像聽見有人在說:“可惜啊!這塊地皮可是在皇后大道,業主居然已經答應賣給了別人了!”
吳光耀秉著追根問底的原則,停下腳步,來到這位員工面前。
“老板好!”
在談話的幾名員工,看見吳光耀走過來,心里沒由來的緊張了一下。
“恩,我聽你們剛才說,皇后大道有塊不錯的置業出售。給我具體說說,我很感興趣!”
“是這樣的,今天,史經理派我去外面搜尋地皮。我在皇后大道聽見一個消息,說有亞泰大廈,業主有意要出售。我心想亞泰大廈的地址可算是個好地段,要是公司能拿下,也是很不錯的選擇。沒想到去亞泰大廈一打聽,原來業主是英籍商人史蒂夫,他已經口頭答應將這幢大廈出售給別人了!”
“那你為什么覺得可惜,價格很便宜嗎?”吳光耀來了興趣,繼續問道。
“恩,這幢大廈修建于1908年,雖然年份久遠,整體顯得破舊,但是他地段好啊,而且價格才30萬港幣,簡直就是廉價的很。我想要不是這位英資商人急著出售,就是50多萬港幣都值。”
吳光耀聽了,眼前一亮!
如此好的物業,又僅僅是口頭約定,說明還不具有法律約束,自己為什么不截胡呢?
“他們什么時候交易,或者簽訂買賣合約?”
“聽說是明天上午,就要在律師樓簽訂買賣合約了!”
吳光耀心里計算著時間,明天上午簽約,那就是自己還有半天加一夜的準備時間!
試試看,不努力怎么就能擁有,如此好的物業呢?
如果換做是別人,就只會自嘆,自己是來遲三日的梁山伯,有點緣慳福薄就算了。
但是,吳光耀不一樣,三十萬港幣就能在中環擁有一幢優質物業,自己不拼一拼,怎么舍得就如此放棄?
再說,這個地段的大廈,自己用上幾年過后,等1955年把他給拆了,建一幢高樓作為自己旗下公司的總部,豈不是完美。
既然認定了目標,就要鍥而不舍,吳光耀開始不停的思考解決方案!
如果有一個英籍的說客,充當中介商就好了!
想到此,吳光耀趕忙撥打了一個電話,長話短說,辭簡意深。
“桑達士,你認識一位叫做史蒂夫的英籍商人嗎?”
“吳,我當然認識,史蒂夫還和我們匯豐銀行合作過呢!你找他嗎?”
“那就太好了,我聽說他有意把皇后大道的亞泰大廈出售給別人,目前還未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