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聽說吳光耀打算不追加投資,房間的眾人紛紛覺得不可能完成這個項目!
哪怕是華人管理層三人,也一致不看好吳光耀的想******敦沒有賣期房的先例,民眾也不會吃這一套,總結起來,就是倫敦市民沒有港島市民好忽悠!
而且英國人注重個人的權利,不可能把錢交給你去建房子;
而且倫敦的商業銀行,也不會承擔這種風險。
也就是說,民眾和銀行都不會承擔這種風險,所以開發商就自己想辦法吧!
會議室的人都知道,賣期房是吳光耀發明的;
大家認為,老板這次可能要滑鐵盧了,到時候還不得乖乖掏錢......
“BOSS,賣期房在倫敦是行不通的!”凱文忍不住的提醒了一下,BOSS你就收斂一點吧,你現在如此得意的看著我們,晚點發現你的方法行不通,豈不是讓你難堪了。
“老板,我也調查過這邊的民眾,發現他們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很重;而且,倫敦的地產商已經有過賣期房的經驗,結果惹了一堆麻煩,而且還沒有民眾買賬。”盧俊逸也開口勸道,與其老板徹底沒有顏面再提,還不如現在提出來,省得老板怪自己沒有給他把好關。
一時間,會議室的管理層紛紛各抒己見,大家的態度一致,就是雖然英國沒有法律規定不能買賣期房,但是民眾的潛意識就是期房不能買。
吳光耀聽了大家的意見,似乎也沒有那么自信了,莫非是自己想的有點理所當然了?
不過,吳光耀決定還是把方案說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反正,又不損失什么,自己可以隨時增加投資。
“大家既然這樣說了,那我也不堅持。不過我還是把方案說出來,大家可以嘗試一下;如果不行,我可以隨時增加資金,這完全沒有問題。”
“首先,我們預售房制度,同時伴隨的還有一套嚴格的監管及準入制度。”
“買賣雙方會各有一名律師,雙方律師會直接溝通來確定所有交易細節,包括:合同、房產、證件、資金等,只有在律師確認所有細節安全無誤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才會根據律師要求先付首款交換合同,再付全款來過戶房屋完成交易。”
“通常一個項目都有一個付款規定的時間,比如第一期付款是合同簽訂后一個月,第二期付款可能是半年后,或者一年后,然后最后交房時間前6個月辦貸款,辦下來貸款后把剩余部分付掉。”
“期房的首付比例一般在10%-20%,在雙方簽訂購買協議的21天內支付首付款,在階段付款這一過程中,6-24個月再支付第二筆及第三筆各5%-10%的房款,至于購房的尾款,則是在交房時支付房款的余額部分。”
“這種期房預售制中,不會將所有的風險轉嫁到購房者及銀行身上,凡有意購房者在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約后,根據房屋建造進展預付不同額度款項。至于需要支付幾次,基本上視開發商的經濟實力來定。最后到交付階段時,一定要經過房產公證公司的檢驗與驗收,以此來保障購房者的基本權利。”
吳光耀一口氣說完,然后看向大家!
后世的英國和美國,也是有買賣期房的現象的;既然如此,只要把手續法律化,就應該沒有問題。
這其中的關鍵點就是律師、政府、開發商的串聯,而民眾只要看到健全的買賣期房制度,相信還是會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