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鄭氏的父親擔任武安縣縣丞十余年,利用手中的權利,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可是積攢了不少錢財,拿出三萬貫不是什么難事!
問題是,這位鄭縣丞是個十足的吝嗇鬼,就是親爹親媽都休想從他那借出一文錢,更別說女兒女婿了。
“夫君勿憂,妾身有個辦法,既不用賠一文錢,還能解決一件心腹大患。”
“哦,夫人有何妙計?”
“簡單,把潛龍崗和釀酒作坊,還給后院那個小崽子不就行了。”
“還回去……夫人果然妙計,堪稱女中諸葛啊,哈哈!”
李德也是心思敏捷之人,瞬間明白了鄭氏的用意:
從法理上說,李昭才是釀酒作坊的真正主人,李德只能算是代管而已,如今釀酒作坊出了事情,李昭理應承擔責任的。
何況與醉仙樓簽訂的契約上面,并沒有李德本人的簽名,而是畫押。
所為畫押,就是窮人按手印,富人蓋印章。(古代識字率低,契約上面很少有簽名,皆是以畫押為準)
換而言之,只要寫下一紙文書,把釀酒作坊歸還李昭,再把李家家主之印交出去,就能把這口黑鍋扔給李昭來背了,這樣做的話,可謂是一箭三雕:
一則,之前李昭落水的事情,讓潛龍崗的鄉親們議論紛紛,都說自己霸占家業不還,還要謀財害命;現在把釀酒作坊歸還給了李昭,可以平息悠悠之口。
二則,釀酒作坊虧損嚴重,還欠了一屁股的債,還給了李昭就等于甩掉一個大包袱;李昭手中沒有錢,絕對還不起巨額債務,非被債主們生吞活剝了不可,這就等于借刀殺人。
而商業圈的潛規則之一是:打了不罰,罰了不打,只要李昭被逼死了,欠債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三則,只要李昭一死,吳王一系的血脈也就斷絕了,自己一家人就能名正言順的永久霸占這份家業了;以后找個機會,或許還能魚目混珠,冒充宗室子弟呢,那可就真的咸魚翻身了。
如此計策,妙到毫顛啊!
想到這里,李德立刻草擬了一份文書,就說侄兒李昭已經長大成人,按照當年的約定,自己準備陸續的歸還家業,先從釀酒作坊開始……而后把管家侯四叫了進來。
“侯四,這件事情就交給你去辦了,記住了,過幾天再把這份文書給那小子,讓他一點緩沖的余地也沒有,明白嗎?”
“主子放心,小人一定把這件事辦的漂漂亮亮。”
“好,事成之后,必有重賞!”
安排好詭計之后,李德、韋氏命令手下人,偷偷的收拾金銀細軟之物,只等李昭簽了文書,背上了這口黑鍋,他們一家人就出去躲一陣子。
夫妻二人算計著,過上一兩個月,等回來的時候,查不多就可以給李昭辦喪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