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陳芳隱瞞工資的事情,是陳夏給她出的主意,
陳芳有兩個哥哥,兩個弟弟,一個妹妹,一家6兄妹,4個是兒子。
排行老三的陳芳,想想這個處境就知道有多尷尬,不是老大,也不是幺兒,父母的愛從小就得到不多。
兩個哥哥家里要扶持,兩個弟弟要娶妻,這對陳芳家來說是天大的困難,唯一的指望,那就是兩個閨女的彩禮錢了。
別忘了,當初江小菊是怎么被她媽媽賣了兩回彩禮錢的。
陳芳這就面臨著兩難的境地
如果她愿意將自己的大多數工資拿出來養家,無疑會讓全家人過上幸福富足的生活,家里四個兄弟絕對可以娶上天仙,過上神仙般的生活。
但時間長了,陳芳一定會被當作“抽水機”,被這樣的家族給榨干。
樊勝美絕對不是個例。
人吶,一旦輕易能得到某樣東西,那是不會珍惜和領情的,陳芳的下場很有可能就是她付出了一切,家里兄弟父母不但不領情,反而覺得她是應該的。
誰讓她在給大老板當保姆呢
萬一哪一天陳芳自己要成家了,不愿再供養父母和兄弟,到時她就有可能成為家庭的罪人,甚至會面臨家人的責罵和詛咒。
如果父母和兄弟更狠心一點,天天去陳芳的新婚家庭鬧事,時間長了,婆家會沒意見恐怕這種婚姻一定會以悲劇收場。
但如果陳芳自己能賺大錢,卻不肯去幫助家人,這也說不過去。
所以陳夏給陳芳的主意,是一個月給500塊錢,這錢不多也不少,既可以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又不至于讓兄弟們對她產生依賴。
有時候兄弟再好,但也架不住那嫂嫂和弟妹的背后嚼舌根呀,到時還是一地雞毛。
等等,有人要問了,陳芳現在一個月工資到底是多少
當年進柯橋梅園作坊工作的七姐妹中,陳巧姑收入最高,基礎工資500萬港幣年底分紅
陳春雨、陳秀蘭、陳淑芬、陳群、陳珍這5個小姑娘,現在也是各家子公司的負責人了,一年的收也在50萬港幣左右。
那么做為七姐妹一員,陳夏家中的大總管,說出去好像不夠威風,手上也沒啥權力。
可不要忘了,陳芳是時刻跟在“皇帝”身邊的,甚至是生活在一起的,這比領導秘書還要更親近一點。
這么一個關鍵性的崗位,又是陳夏萬分信任的人,年收入能少
陳夏給陳芳一個月5萬港幣,一年就是60萬港幣的收入,超過陳春雨她們。
關鍵一點啊,陳芳現在吃住在西園,平時根本就沒有什么花錢的地方,所以她的錢是凈利潤,妥妥的“華國第一保姆”。
陳夏內心沒有把陳芳當保姆,兩人好歹是族親,是兄妹關系。
問題是陳夏和顧琳把她當妹妹看待,當成了家庭的一分子,可是外人不這么看呀。
這不,接下來就會發生尷尬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