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萬,不是一筆小錢啊,要是虧了怎么辦?”
“……”
和楊振宇預測的情況一致,一提到錢,村民們反應強烈,你一句我一句,都在擔憂自己的錢要是投進去會不會打水漂?
“安靜一下!”,楊振宇揮手主持會場秩序,接著道:“釀酒只是公司發展的第一步,公司成立之后,酒廠不再是張支書個人所有,而是屬于集體財產。
酒廠的管理和銷售經營模式都會跟著改變,也會提供一些工作崗位給大家,有能力的可以在酒廠上班賺取工資。
總之,一切都要變,另外我剛剛還聽到有人擔憂村委在套錢,這件事你們完全不用擔憂,我們接受村支兩委和所有村民的監督,堅持賬目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大家知道你們的錢用到了何處?
同時接受上級黨委的領導和監督,如果出現大伙兒擔憂的情況,你們可以向上級部門舉報。
最后關于錢的時候,我已經講了,大家如果拿不出現金,可以用今年剛收的苞谷入股,當然我們也會仔細檢查和挑選,確保大伙交上來的都是適合釀酒的苞谷。”
“楊主任,村里不是搞了一個合作社嗎?還辦什么公司?”
“我前年就退出合作社了,沒毛用。”
“對,那個合作社有錘子用。”
村民們對之前楊家灣村的合作社表達不滿,楊振宇也正是因為了解過那個種植合作社,才決定走開公司這條路。
楊振宇解釋道:“我給大伙兒解釋一下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首先,它們的目的性不同,合作社是一種互助性經濟組織,它的主要任務在于給大家提供服務,比如你們家今年的李子成熟了,合作社負責聯系運輸、聯系外地老板來收購等等事情,讓你們種出來的李子賣出去賺到錢。
公司主要以盈利為目的,說的直白一點,開公司就是賺錢的,賺了錢,你們作為股東有分紅的權利,每年等著分錢就行了。”
楊振宇沒有用專業術語去解釋,說的很直白,保證在場各個年齡層次,各個文化水平的村民都能聽的懂。
接著道:“第二個不同在于你們不用提供產品,公司開起來了,就拿煮酒來說,不需要要求你們都會釀酒,更不需要你們每年提供多少酒來參與銷售,這些事情都由公司統一生產、定價、銷售,在公司的制度下,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離的。”
有人提問道:“楊主任,照你們這么說,我們只要出錢入股了,什么都可以不管了?”
楊振宇點頭道:“可以這樣理解,但是你們有作為股東相應的權力,比如股東身份權,以法律形式確定你是公司的股東。還有知情權,你有權利了解公司必要的信息。另外還有質詢權、表決權、提案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公司的法務部們在對內對外上都會維護你們的權利。”
“聽起來感覺我要是出錢了,身份還挺重要的。”
楊振宇笑著道:“當然重要,公司的經營發展必須考慮到你們股東的切身利益。
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三點不同在于門檻高低不同,你們加入合作社可以出錢也可以不出錢,但是想成為公司股東必須出資,包括現金和能夠折算成現金的農產品,有限責任公司是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
“要搞就搞大,搞一個最低的有毛用。”
“大搞特搞。”
“做大做強。”
村民們也沒怎么聽楊振宇解釋注冊資本的事情,基本明白公司是個什么東西之后,腦子里的想法和平時種地一樣,往大了搞,在他們的意識里,搞的越大說明越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