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德是帶著目的性去看的,很快就找到了原因。
司念華入院的第一天,方寒開的方子,上面有方劑,用了什么藥,有什么備注,寫的一清二楚。
中醫方劑羅蘭德看不清楚,也不明白,可上面特意交代的一句話羅蘭德卻知道什么意思。
最多兩劑。
第二天方寒復診,江楓抓藥,同樣有備注,當天服用一劑,后續根據患者狀況而定。
病歷是英文版的,中藥材藥名英文沒有的都是拼音備注直譯,可怎么服,服用多少,后續如何,方寒是有明確交代的。
而前兩次服藥,開藥的是方寒,后續有方寒的名字。
而方寒不在醫院,患者繼續用藥,醫生名字就是史密斯了。
每家醫院差不多都是同樣的規矩,哪怕有上級醫生留下治療方案,每天的具體用藥,都有專門的醫生負責,沒有醫生簽字,護士是不可能在藥房拿到藥物的。
護士取藥,用藥,要有主治醫生簽字,藥房確認,這是必經程序。
前兩次是方寒,同時有普霍金斯醫院的醫生簽字認可,同意用藥,和后面那就是史密斯同意了。
這就是問題所在。
方寒明確交代,給司念華用藥,只能服用兩劑,可到現在患者已經服用了四劑了。
換句話說,司念華的后兩次服用湯藥是違規的......
看明白原因,羅蘭德都恨不得給史密斯一個巴掌。
站在羅蘭德的角度,他不認為史密斯是故意的,應該是忽視,同時也是因為對中醫不了解,這才會犯這樣的錯誤。
站在羅蘭德自己的角度,要不是患者病情反復,方寒剛才發火,羅蘭德自己有可能會犯這個錯誤。
患者連續兩次用藥,情況持續好轉,白細胞上升,這在不懂中醫的人眼中看來,下意識的就會認為這藥好,效果好。
既然效果好,那就繼續用著。
方寒當時不在醫院,史密斯更多的其實是避嫌,在這種情況下他自己更是不可能隨便改動方寒的治療方案的。
可史密斯卻忽視了方寒的醫囑。
換句話說,史密斯有可能根本就沒有去注意方寒留下的醫囑。
羅蘭德最生氣的是,之前你或許沒注意,可患者都出現變故了,你就沒去看一看什么原因?
不僅沒看,還信誓旦旦的打算找人家方寒的問題。
這是什么,這簡直就是愚蠢
“方醫生,只是多用兩次藥,真的這么嚴重?”
羅蘭德試探著問。
“多用了兩次藥?”
羅蘭德這么一問,其他醫生也都明白怎么回事了。
司懷中問:“方醫生,是多吃了兩劑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