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豐和施長華也認識,商談就方便多了。
原來施長華在半個月后要在原野山莊舉辦婚宴。
原先的山莊老板為了生意著想,當然把這項業務承擔下來,只是現在他已經把原野山莊轉讓掉了,按照轉讓時商定的內容,這個老板負責把原來預訂的宴席全部推辭掉。
秦豐想把原野山莊打造成安保人員的訓練基地,輕易不會對外營業。
原先的老板正在打電話借著裝修的理由,基本上推掉了預訂的餐飲和住宿業務。
原先他考慮雙倍賠償施長華支付的婚宴訂金,讓他另擇場地舉辦婚宴,畢竟他的婚宴只有五桌,很多類似的山莊都可以舉辦。
不過,施長華卻不同意接受雙倍訂金賠償,也不愿意另擇場地舉辦婚宴,為此他還特意跑到原野山莊來進行協商。
施長華為什么要如此堅持呢?主要是與他的結婚對象有關。
在李風的催促下,李清和施長華去民政局進行了登記,現在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對于李清來說,舉不舉辦婚禮,意義并不大,只是對于施長華來說,他是初婚,總得舉辦一場婚禮。
按照李清的經濟條件,完全可以在明寧縣、甚至是在天寧市最高檔的酒店舉辦最豪華的婚禮,只是這次是她第四次結婚,對于婚禮和穿婚紗早就沒有了任何興趣。
再說了,如果在城區的高檔酒店舉辦婚禮,肯定會被一些熟悉的人認出,李清覺得丟不起這個臉。
如果在經濟型飯店里舉辦婚禮,如果傳揚出去,更會讓身為豪門的李家丟臉。
為此李清和施長華決定把婚宴放在原野山莊舉辦。
一是這里環境優美,又地處偏僻,應該不會引發不必要的圍觀和議論。
二是這里廚師的水平不錯,制作的菜肴味道好、上檔次,符合施長華簡單、低調但不失精致的婚禮期望。
三是原野山莊離明月山莊不遠,不必去城區繞一圈。
明白這些原由后,秦豐想到反正制訂訓練規劃、購買訓練設備、布置訓練場地都需要一段時間,倒是不差這半個月,還是成人之美吧。
考慮一番后,秦豐對施長華解釋道:“說實話,我收購原野山莊后,便打算重新進行裝修。”
“不是說原野山莊目前的布置和裝修不好,而是我想把這里打造成更加豪華、更加私密的會所,平時不對外開放。”
“你作為紫華集團的高管,應該知道許多公司總有一些私密的接待活動。”
秦豐之所以這樣講,一是表明這個老板并沒有說謊,自己確實要對原野山莊進行重新裝修。
二是讓施成華也認為以后的原野山莊不對外開放,主要是為了掩蓋以后這里是安保人員訓練基地的真相。
秦豐并不希望這個安保人員的訓練基地隨便泄露出去,為此以后原野山莊確實不對外營業,否則人多嘴雜,肯定保不了密。
當然,施長華的面子還是要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