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峰對孫光明說道:“一、你們組建的房產開發公司注冊資金至少在10億元以上,同時參與具體施工的建筑公司必須是大型公司、具有一級資質。”
“二、在合同里寫明上交10%的保證金,在安置房交付一年后,如果沒有明顯的質量問題,這筆保證金就可以退還。”
“三、在合同里寫明地基工程、結頂、竣工、交付的時間節點,如果沒能按期完成,就要進行重罰。”
孫光明疑惑地問道:“張書記,為何要如此苛刻?說實話,這三個條件有些強人所難。”
張峰耐心地解釋道:“孫總,這批安置房專項用于安置拆遷戶,沒有銷售風險。”
“同時,安置房建設由明寧區財政出資,不會存在拖欠建設費用的問題,另外,還能保證一定的利潤,你想,這樣的好事,誰不想摻和?”
“如果我不提高入門的條件,那么想承接安置房工程的人就會很多。”
“工程就這么多,如果我擺不平這些人,就會在暗中得罪不少人。”
“所以說,我為了少惹麻煩,總得設置一些條件來進行篩選吧。”
孫光明點了點頭,問道:“理是這個理,但條件設置的太高了吧。”
張峰還是耐心地解釋道:“孫總,如果你們弄個皮包公司或小規模房產開發公司來強行中標,再找一家三流的建筑公司來進行施工,這是要被拆遷戶罵的,罵我們進行暗中交易。”
“孫總,你知道的,明寧舊城拆遷改造是個大工程,建設安置房也是個大工程,你和李公子要想賺錢,就不要小搞小鬧了。”
“在合同里寫明10%的保證金,這個是君子協定,質量沒有問題的話,對大家都好。”
“拆遷戶現在都在外面過渡,他們對安置房的按期交付是最迫切的,為此我們一定要規定好工期,省得到時拆遷戶來找我們的麻煩。”
張峰之所以要求孫光明一定要找大型建筑公司進行合作,主要是大型建筑公司為了自身的聲譽,在主體工程上不會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也有相應的技術保證。
有了質量保證金和嚴格規定了工期,張峰就不需要以后時不時地與孫光明、李閑為了質量問題和工期問題進行互相扯皮。
張峰不是不懂得變通的人,李閑在天寧市經營多年,各種關系和人脈深厚,在天寧市和曲江省能量通天,張峰沒有必要得罪他。
再說,與李閑幾次打交道下來,張峰發現李閑雖然愛財,但還算是取之有道、說話算數。
安置房建設反正是要交給房產開發公司去做的,張峰樂得做人情。
當然,為了防止李閑為了利潤不顧質量,張峰就必須進行相應的限制。
孫光明知道張峰所提的這三個要求苛刻,但也是有理有據。
再說,現在的張峰已經不同于以往,他已經是天寧市委常委,就算李閑的父親也要認真對待。
張峰又鼓動道:“孫總,你跟李公子去講,為了保證工程進度,第一期拆遷安置房建設,我想分成三個標段進行議標,你們可以拿最大的這個標段。”
“如果這一次合作愉快,我們可以考慮進行第二期、第三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