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知道,一個成年人持尖刀大力刺切被害人頭部,自己是足以判斷會發生死亡后果的,因此,東華市檢察院負責批捕的檢察官陳立波認為該案應被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并非“搶劫罪”。
其次,王松維的供述不穩定。單單是作案工具的來源,就有兩個版本。
由于規定命案必破,刑警加強突擊審訊,王松維始終堅稱那把尖刀是他在城郊花園廣場的草壇里撿的。
后來進行測謊,他又說:“我現在跟你們說實話,那把刀是我在大賣場里面買的,因為鮑叔他老婆(葉霖)催我還錢,我壓根就沒錢還。”
“她威脅我說要叫人來收拾我,我怕她真的去找,路過一個賣場的時候,我進去閑逛了十幾分鐘,正好看到那里有賣刀的,就順便買了一把。刀不算很長,20厘米不到,我平常在藏在衣服里面,用來防身。”
王松維向刑警交代殺人過程時,說自己買刀的時候完全沒有想過要搶鮑叔的錢,更沒想過要殺掉他,后來見到他的時候才想到搶東西。
不過,后來,王松維又馬上翻供,反復稱自己與被害人積怨已久,由于自己欠了錢和人情,只得選擇忍氣吞聲。
他在作案當晚“偶遇”被害人,肩膀被碰擦了一下,緊接著又被痛斥一頓,便起了殺意。
為了弄清背后的真相,陳立波列了兩套訊問方案,驅車趕赴市看守所,訊問嫌疑人。
看守所灰色的大門上裝飾著一顆顆圓潤的乳釘紋,在太陽的照射下或明或暗。所內溫度比外面低,高墻外的光線斜斜地射入,在每個人的身上畫出一道道清晰的明暗交界線。
很快,第三監區的一個犯人走了過來,其他犯人都穿著藍色號服,而他穿的是黃色的。
走到監門附近,藏在陰影里的面部輪廓變得明晰,指揮室門前的管教朝他大聲嚷:“叫什么名字?”
“王松維。”他的聲音很輕。
張峰對于官員被害的案件十分關心,到底是工作原因引起還是私人恩怨引起?
再說現在他聽說了東華市公安局與東華市檢察院對于嫌疑人罪名定性不一,雖說領導干部不能干涉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但他現在需要去實地查看審訊情況。
看守所提審室裝有單向玻璃,也就是說,外面的人可以看到里面的情況,而里面的人卻看不到外面的人員。
王松維個頭很高,肥大的橘黃色號服正好合身,他走在監區的走廊里,拖行的腳鐐在地上撞出刺耳的悶響,這是重刑犯特有的聲音。
張峰在看守所所長的陪同下,看到王松維被帶進訊問室,他拉開黑色鐵椅上的桌板,把自己放進去,動作非常熟練。
王松維的眼神讓張峰印象很深:那是一種淡漠的情感,既不冷也不熱,只隱隱透出絕望,又很快被淡漠所遮蔽,似乎身上背的人命和他無關。
陳立波自我介紹道:“我是東華市檢察院的檢察官,你的案子從公安機關移送到我們這里,現在由我負責。”
王松維的笑容有些僵硬,并沒有說話。
陳立波隨口問他,現在有什么想說的?
“我還能說什么?”王松維變得很煩躁,“當犯人太辛苦了,公安問完了,又來了檢察院。”
陳立波無奈地搖了搖頭,跟王松維進行解釋,層層訊問是為了審查和保護,尤其是面對口供不穩定的犯人。
王松維否認了陳立波這個說法,只說自己那天走夜路的時候,“那個人撞了我一下,還罵我腦子有病,我氣不過,就拿刀把他殺了,就這么簡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