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峰于是問道:“蘇市長,你應該明白,這里面肯定有故事?誰在其中作梗?”
蘇恒撓了撓頭說道:“張書記,我聽許軍波反映,一是距離天興商貿市場不遠的王園村近年來,經濟效益不好,大規模的廠房閑置下來,希望能成為天興商貿市場經營戶的倉庫。”
“二是原先與東華市天興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競爭這個地塊的一家公司失敗后,心懷怨恨,從中進行作梗。”
“特別是這家公司的老板與施東城關系不錯,為此施東城曾經與海元縣主要領導打過招呼,為此在具體建設與審批過程中便處處為難東華市天興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同時,商貿市場附近的四條道路的建設一直非常緩慢地進行推進,給商貿市場的建設和招商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
張峰聽到這里,心里非常憤怒,商業競爭是存在的,但不能如此下作。當然他也不能怪蘇恒,既然施東城插手了,蘇恒并沒有好的辦法進行阻止。
按照常委會議事規則,提交市常委討論的事情,需要提前向市委辦公廳提出,由市委辦公廳秘書長匯總后,逐項進行審議和討論。
楊雪萍對于此事卻事先沒有進行提交,而是在開會中突然提出,讓張峰沒有時間去進行詳細的了解,而知情人蘇恒顧忌于自己與楊雪萍的關系,也沒有進行詳細的解釋,于是在市委常委會上還是作出對許軍波不利的決議。
當然,為了避免與楊雪萍發生正面沖突,張峰還不能撤消市委常委會的決議。
為了挽回過失,張峰向蘇恒提議,讓許軍波對此事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同時,張峰特意打電話給海元縣的縣委書記和縣長,提醒他們必須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不得以人為因素干擾企業的經營活動,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將進行嚴懲。
東華市天興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許軍波不服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決定,向東華市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將海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列入被告。
許軍波要求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法院判令海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出讓合同》約定義務,協助東華市天興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對涉案土地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動工條件,盡快修建東一路、東二路、西一路、西二路,并賠償三年多來違約金。
經東華市中級法院審理,由于海元縣相關部門確實存在過錯,海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和東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無效。
不過,東華市天興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賠償金,沒有充分的依據,被駁回。
海元縣的主要領導接到張峰的電話后,當然不敢怠慢,立即指示海元縣交通局加快四條道路的建設,并同意了海元縣天興商貿市場的建設方案。
對于許軍波來說,他最終還是取得勝利。
而對于楊雪萍來說,此事是她到任后的一次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