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成昆說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并未接到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要求工程變更的函,所以此項工程不存在有變更的問題。
他的解釋是,按照流程,建筑現場變更后,需要設計方重新提供設計方案,再由監理方、建設方和施工方進行確認,并通過審計后,最后進入工程款結算程序。
既然不是轉包,那么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在該工程中做了哪些具體的工程?為何在范海平與錢平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提到了“包工包料”?
對于市紀檢委工作人員的疑問,余成昆的解釋:“工程怎么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們不能干涉。”
也就是說,至于范海平與錢平怎么簽訂合同,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當然,余成昆還介紹道:“我們作為業主方,只管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農民工工資。”
“我倒是聽說過,錢平招進來的木工因工資等問題,鬧到要跳樓,為了不出人命,最終在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由他們出面進行了解決。”
不過,東華市紀檢委工作人員從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該工程總造價確實是5000萬元,中標單位是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
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的施工現場負責人華國榮的解釋是,他們的總公司設在省城,在東華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為了節約成本,他們不可能自己親自去聘請一批農民工到現場施工,便委托范海平在東華市進行招工,而錢平只是這些勞務工人的小工頭。
華國榮說錢平只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還有水電沒有完工。
不過,三分之一的建筑工程卻支付了3000萬元,那么平和建筑公司豈不是要虧損?
對于東華市紀檢委工作人員的詢問,華國榮以不清楚為由沒有再進行回答。
錢平則喊冤道:“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頭,怎么成了勞務工頭了?”對于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和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說法,錢平并不認同。
在詢問現場,錢平向東華市紀檢委工作人員拿出了厚厚的一摞混泥土和鋼材等材料進貨發票大聲地說道:“從地基到建起房子,這些工程全是我做的。”
通過走訪,東華市行政綜合服務中心一些工人均向東華市紀檢委工作人員證實,目前所有的工程包括材料,均為錢平在施工。
業主方東華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和承建方東華市平和建筑公司都表示,這項工程是勞務承包,應該只結算勞務工資款項,但錢平卻能拿出“包工包料”的合同和工程材料發票等證據。
那么這項工程到底是不是層層轉包?
東華市紀檢委工作人員經過向法律人員詢問后得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從錢平提供的《東華市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施工協議書》來看,錢平對這項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承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