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二人沒想到的是,負責接待的警察無奈地聳了聳肩:“這件事我們會調查的,但結果可能不會很樂觀,你們要做好心理準備。”
“這種案子,以前我們也碰到過,最后都沒有辦法立案,更不可能去抓人。我們和工商等部門也排查過幾次,但這幫人根本就沒有任何破綻,除了攆走幾個經營手續不全的,剩下的真拿他們沒辦法。”
不過,第二天早上,警方還是直接到省城陽光房產開發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省城陽光房產開發公司的一名副總表示,他們根本沒有成立過萬成建筑公司,而是他們與“萬成建筑公司”曾經簽訂了分包協議。
而“萬成建筑公司”那間辦公室里的人也承認施偉的確在為他們工作,但他并不是什么負責人,僅僅是一個幫他們聯系業務的業務員。
既然這兩件最重要的事都不是憑空捏造,施偉的行為就屬于“違法不追究”的范疇了。
詐騙肯定算不上,剩下的只是“經濟糾紛”,這不是警察管轄的范圍,金磊和唐巧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不過,即使金磊和唐巧去法院起訴,也只能起訴施偉收的6萬元“介紹費”,10萬元的施工保證金和6萬元的現場管理費,已經被轉移給了朱漢平負責的“民安建筑公司”,朱漢平當著警方的面出具了收條,于是金磊和唐巧只好作罷。
警察還想找林志平,不過這小子現在電話不接、微信不回,警察最終也取不了證。
讓唐巧心里更加郁悶的是,警察分析這事跟林志平的關系不大,估計他也不知道這當中的小九九。
最終,唐巧和金磊猜測林志平發現事情搞砸了,不知如何向唐巧的發小費處長交代,就先躲開了。
好在朱漢平這邊合作談成,對于林志平,金磊和唐巧也不大放心上了。
不難看出,警方的幾次到訪,讓朱漢平有些惱火,但他并沒有食言,很快就安排金磊和唐巧聘請來的這些技術工人進場施工了。
說實話,金磊和唐巧合聘請來的這些技術工人都是在老家精挑細選出來的,他們進場后的第一個星期,在還沒有完全熟悉現場環境的情況下,居然完成了規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按照這個速度下去,這個項目的利潤可真的太可觀了!
于是,金磊和唐巧開始大張旗鼓地招兵買馬,購置各種設備和材料,擴大了建設規模。
第一批工程順利地通過驗收,金磊和唐巧發現民安建筑公司確實向這些建筑工人支付了月工資。(為防分包商、承包商層層克扣或卷款逃走,國家規定農民工的工資由承建商直接打入這些工人的銀行帳戶里。)
此時二人已經完全確認這個利潤豐厚的工程是真實存在的。
張峰此時插話問道:“既然這個工程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房產公司根本不會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為什么后來會發生農民工討要工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