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培育企業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攻關、產業化、工業強基等項目。
支持培育企業牽頭組建產業鏈創新聯合體(共同體),開展“卡脖子”技術攻關,并根據實際成效給予資金支持。
七、支持引進培育各類人才。建立培育企業引才綠色通道,賦予培育企業人才評價權、舉薦權,支持企業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進入天寧引才工程等終評環節。
支持培育企業引進培養緊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人才培養中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培育企業與天寧市高校共建職業人才培訓基地,訂單式培養人才。
八、支持創品牌提質量。鼓勵培育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創建,有效提升品牌價值。對首次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培育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質量獎的培育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分檔獎勵。
九、支持集聚集群發展。鼓勵培育企業發揮集團優勢,建設企業園區、特色小鎮,集中集約發展。
支持培育企業發揮產業鏈龍頭作用,建設特色型專業園區,提高產業配套率,完善產業鏈生態。
支持培育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建設特色工業互聯網平臺,暢通產業鏈供應鏈,推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智聯水平,打造數字化平臺型大企業。
十、支持提升效益。鼓勵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制定培育企業綜合貢獻評價辦法。對完成年度培育計劃的企業,按照其在天寧市域范圍內制造業和制造服務業的地方綜合貢獻總額,市級財政對超額部分按30%予以獎勵。
與此同時,這項政策中還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機制。
一、建立統籌協同培育機制。強化目標管理,確定培育企業五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以及分年度目標計劃和工作任務,并按年度進行評價和政策兌現。
實施動態培育,建立企業準入和退出辦法,每年一次調整培育企業庫和重點培育企業清單。加強協同支持,落實市縣聯動、部門協同、聚焦支持的政策舉措。
二、建立專項產業基金機制。設立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總規模為500億元,分期實施,重點支持培育企業開展重大并購重組、股份制改造、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大優新”項目的招引和落地。
建立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專家咨詢和科學決策機制,健全基金運行管理和持續擴大機制,實行合理的風控和容錯機制。
三、建立專班服務機制。組建市、區縣(市)服務專班,主動做好指導和服務,提出意見建議。
專人優先或預約上門辦理培育企業的各類項目審批(備案)、登記等事務。強化困難問題的全過程管理,及時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