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準渾身一震,緩緩施禮道:“是,老丞相!”
寇準不再堅持,兩方使臣奔走多日,和議終于初步達成。趙恒有旨,雖然是有漢唐前例,和親亦是國恥,因此必須“一不割地,二不和親”。
遼人放棄關南之地的要求,但是遼國窮困,要宋國每年都付給金帛支援,稱之為歲幣。
畢士安叫三司使丁謂算出,一旦宋遼和議達成,除卻省下軍費以外,每年光是宋遼邊境中榷場貿易中就可得一百五十萬貫。和議達成,這每年榷場收入,算是額外所得,正可用來支付給遼人的歲幣。
畢士安在上報時,以決不可動用現有的收入,請趙恒按最保守估計為每年榷場收入所能得到的一百萬貫作為談判底線。
趙恒將這個數字亮給曹利用,曹利用領旨后出了宮帳,寇準已經早候著他了。臨行前,寇準對曹利用道:“官家雖有敕旨給你一百萬貫和議,但是你聽著,若是答應的數字若超過三十萬,我便以官家所賜的御劍先斬了你,再向官家請罪。”
曹利用心中一凌,道:“寇公放心,曹利用必不負使命!”
十二月初四,宋再次派曹利用求和,因宋沒有歸還土地之意,遼派監門衛大將軍姚柬之帶著書信回訪。初九,宋派李繼昌前來請和。
經過幾輪來回談判,公元1004年,即宋真宗景德元年,遼圣宗統和二十二年的十二月,宋遼和議達成,史稱“澶淵之盟”,主要內容如下:
遼兵北撤,退出所占的十幾個城池。宋國每年輸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給遼國,“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雙方交換誓書,彼此以平等的地位相待,并且約同“所有兩朝城池,并可依舊守存,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筑城隍開拔河道”。這條約也永久有效,所以共同聲明“質于天地神祗,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書中兩方都稱宋皇為“大宋皇帝”,遼主耶律隆緒則為“大契丹皇帝”。
議和成功,大赦天下。朝廷收瘞戰歿遺骸之余,也同時停太宗當年為北伐所增一的江南榷酤錢,及罷民間飛挽。宋遼互市后,進行榷場貿易,每年給遼國的歲幣,皆從榷場歲得之息。此后宋遼不加兵者一百二十年。
和平終于到來,從此鑄劍為犁,千里江山,不再是戰場,而為良田、為榷場,繁華時代,就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