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所轄鹽場七,各鹽課司一。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十萬四千五百馀引。弘治時,增七百馀引。萬歷時,減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納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時亦改折色。鹽行境內。歲入太倉銀二萬二千馀兩。
河東所轄解鹽,初設東場分司於安邑,成祖時,增設西場於解州,尋復并於東。正統六年復置西場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場分司。洪武時,歲辦小引鹽三十萬四千引。弘治時,增入萬引。萬歷中,又增二十萬引。鹽行陜西之西安、漢中、延安、鳳翔四府,河南之歸德、懷慶、河南、汝寧、南陽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陽、潞安二府,澤、沁、遼三州。地有兩見者,鹽得兼行。隆慶中,延安改食靈州池鹽。崇禎中,鳳翔、漢中二府亦改食靈州鹽。歲入太倉銀四千馀兩,給宣府鎮及大同代府祿糧,抵補山西民糧銀,共十九萬兩有奇。
陜西靈州有大小鹽池,又有漳縣鹽井、西和鹽井。洪武時,歲辦鹽,西和十三萬一千五百斤有奇,漳縣五十一萬五千六百斤有奇,靈州二百八十六萬七千四百斤有奇。弘治時同。萬歷時,三處共辦千二百五十三萬七千六百馀斤。鹽行陜西之鞏昌、臨洮二府及河州。歲解寧夏、延綏、固原餉銀三萬六千馀兩。
廣東所轄鹽場十四,海北所轄鹽場十五,各鹽課司一。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廣東四萬六千八百馀引,海北二萬七千馀引。弘治時,廣東如舊,海北萬九千四百馀引。萬歷時,廣東小引生鹽三萬二百馀引,小引熟鹽三萬四千六百馀引;海北小引正耗鹽一萬二千四百馀引。鹽有生有熟,熟貴生賤。廣東鹽行廣州、肇慶、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鹽行廣東之雷州、高州、廉州、瓊州四府,湖廣之桂陽、郴二州,廣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潯州、慶遠、南寧、平樂、太平、思明、鎮安十府,田、龍、泗城、奉議、利五州。歲入太倉鹽課銀萬一千馀兩。
四川鹽井轄鹽課司十七。洪武時,歲辦鹽一千一十二萬七千馀斤。弘治時,辦二千一十七萬六千馀斤。萬歷中,九百八十六萬一千馀斤。鹽行四川之CD、敘州、順慶、保寧、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廣安、雅、廣元五州縣。歲解陜西鎮鹽課銀七萬一千余兩。
云南黑鹽井轄鹽課司三,白鹽井、安寧鹽井各轄鹽課司一,五井轄鹽課司七。
洪武時,歲辦大引鹽萬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時,各井多寡不一。萬歷時與洪武同。
鹽行境內。歲入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余兩。
成祖時,嘗設交阯提舉司,其后交阯失,乃罷。遼東鹽場不設官,軍馀煎辦,召商易粟以給軍。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