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璣再次搖頭:“不。版權我是不會賣的,但是會免費。我只保留人身權,即作品署名權、修改權、完整權等。至于財產權,比如各種商業版權、發行權等,一律免費,也不會有什么獨家授權。”
汪文婧頓時一臉吃驚地問道:“您的意思是,放棄所有版權收入嗎?為什么?”
李玄璣笑瞇瞇地道:“這首歌是送給那些曾經、現在或者將來的‘像我這樣的人’,是給所有善良的人們的治愈之歌。我希望這首歌能讓更多的人聽到,能治愈更多的人,又何必在意那點商業價值呢?”
世上還有這種不圖名利的人?
汪文婧不禁詫異地瞪著李玄璣,心中滿是疑惑。
她可不相信一個人能這么高風亮節、無欲無求。
汪文婧猜對了,李玄璣確實動機不純。
剛才那番話其實應該反過來說:這首歌是用來打擊摧殘所有人的歌,不怕沒人唱,就怕沒人聽,為了暴擊到更多的人,制造更廣泛的群傷效果,又何必在意版權費呢?
見汪文婧一副信你有鬼的表情,李玄璣笑道:“我說的是真的。不信你去網上搜一搜,這首歌連版權都沒注冊。”
這下汪文婧終于信了。
人家既然敢這么說,那就是真的沒注冊版權。
“您就不怕被人搶了版權占為己有嗎?”
汪文婧問這話的同時,心中也在想,不說別人了,就是她自己,也想搶啊!
李玄璣愣了愣道:“嗯,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我現在就注冊一下版權。”
說著,還真就掏出手機開始操弄起來。
看到這一幕,汪文婧都傻了,心說天才們做事,都是這么兒戲的么?
李玄璣一開始確實沒想過要注冊版權,但想了想,覺得還是有必要注冊一下。
否則,到時候歌火了,聽眾們以為心疼他們的人不是李玄璣,而是別人,那自己不就白忙活了?
即便以后其他的歌手唱這首歌,借此表達對自己歌迷粉絲們的心疼,起碼也會提一嘴這首歌的原唱和原創者是李玄璣,這樣就不至于完全給人做嫁衣。
這一世,版權注冊方式和流程非常方便簡單。
直接登錄音樂版權中心,填好相關資料,再支付100元的費用,大數據智能后臺可瞬間判斷出是否是原創,審核未通過就沒收費用,通過后就會先收到一張電子版的版權證明,然后一周內還會收到紙質版的版權證明快遞。
所以五分鐘不到,李玄璣就成功把歌曲注冊了,拿到了一張電子版權證明。
一直看著對方操作的汪文婧,心中多少是有些后悔的。
早知道就不提醒這家伙了,自己搶注版權多香?
到時候再利用自己在電視臺的人脈關系,好好運作宣傳一下,豈不是可以坐收漁翁之利?
不過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如果汪文婧真的這么做了,那這件事估計就是她這輩子干過的最后悔的一件事。
敢搶大佬李玄璣的東西?
大佬給你的,才是你的,不給你,你敢搶,那就洗干凈脖子等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