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說她隱瞞了什么信息?
在晚上十點到十一點左右的時間他們又為什么會在學校的后山上?
下午三點左右,薛寧的吊瓶已經掛完予思安開車送她們回的警局,原本阮沭是要讓人來接的,知道予思安在所以就沒有讓人過去。
到局里時阮沭他們幾個在整理手頭上的材料忙碌非常,根據現場的情況和邱寧給出的線索,三個現場的順序都已經排了出來。
應笙笙回來后正好趕上開會,予思安則是在喻揚辦公室里和老局長同志聊天
“根據現有的線索推斷,案發的第一現場是有流柱狀血跡的小道上,蘇旗遇刺后倒地昏迷,兇手以為他已經死亡后將人踢下灌木,不過身中一刀的蘇旗并沒有當場死亡,而是從灌木從中爬了起來。”
這也能解釋為什么灌木從中和小道上有爬行的痕跡,可有一點卻又非常的奇怪。
“不過現場還有一個奇怪的點,蘇旗的體重并不輕,要是自己從灌木從中爬起留下的爬行痕跡應該要比現場的深的多。
可現場的痕跡卻淺的很容易讓人忽略,而且那個痕跡也不像爬行所留下的,更像是拖擦時的痕跡。”
阮沭一邊說一邊將現場痕跡圖放出來給在場的同事看。
應笙笙覺得很是奇怪:“如果是拖擦的痕跡,也就是說在被害人受傷后死亡前還有一個人在現場,將蘇旗從灌木從中拖到了涼亭里,如果是兇手的話那他這樣的行為未免也太多余了。”
“沒錯,如果是兇手的話再捅傷被害人之后認為其死亡踢下灌木從,可在踢下去后發現人沒死,以他想用灌木從掩飾被害人尸體的行為直接在灌木從中補上一刀是最快的選擇。
但被害人卻從灌木從中被拖了上來一直到了涼亭處才身亡。
涼亭中沒有任何的遮擋物,無法掩藏尸體,和第一次兇手將尸體踢下灌木從的行為相背離,明顯是矛盾的。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做出兩種大膽的假設。
一是兇手因為某些原因突然改變了主意想要將死者的尸體暴露出來所以將被害人拖到了涼亭中實行二次殺害,
二是案發現場有兩個兇手,在小道上捅傷被害人后第一個兇手認為被害人已經死亡后離開了現場,第二個到達現場的兇手因為一些原因將被害人從灌木從中拖至涼亭處實行二次殺害。”
這兩種假設方案在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的確是合理的,可其中有還有太多奇怪的點不能夠解釋。
應笙笙問道:“那薛寧呢?她自首說自己殺了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蘇旗的身材高大,薛寧的體格無論是殺人藏尸還是將尸體從灌木從中拖到涼亭以她的力量來看都是無法做到的。”
聞言,阮沭放出了蘇旗倒在涼亭和在解剖室里的傷口照片。
“這就是我要說的,法醫方面經過鑒定,被害人身上的三道刀傷其中有兩道是屬于生前傷,還有一道為死后傷。
除此之外,被害人身上還有許多類似條狀物抽打的痕跡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有生活反應,另外三分之二為死后所致。”
這個意思就是造成蘇旗死亡的兇手不僅殺人,而且還在人死后實行了鞭尸行為,如果不是有深仇大恨又怎么會做到殺人鞭尸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