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町幕府的賦稅主要分為年貢、口米、三役、運上和小普請金。
足利義滿在任的鼎盛時期,元中年間,御領年供口米約為兩百余萬石、戶稅錢分為金六十萬兩,銀兩萬貫、如果再加上幕府所主持的朱印船貿易,總計可達二百余萬貫,在幕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大致相同,甚至錢帛方面的收入還要更高上許多。
一般來說,室町初年的一戶人家有十段田的情況下,主要賦稅不算多,只需要上繳兵糧米兩石、然后根據所在地出產不同,上繳絹帛和麻布。
正常來說,一人只需要上交兩丈絹布或是三丈麻布,然后服六十天的勞役,如果沒有征發的話,就按照一天十文錢的價格收取小普請金,雖然仍有棟別錢、丁口錢這類雜稅,但相對來說,在天下承平的年月,并不算苛刻。
問題是隨著土地兼并的再次加劇,幕府好不容易從豪族莊園內解放出來的佃農,又被迫再次重新典地賣身。可是這些稅收,很大程度就是跟著人頭來算,就算實際戶主的土地已經被其他人侵占,可賦稅還是積壓在原本戶主的身上,農民的賦稅日益加重。
加上普請役往往濫用無度,而且輕重不均,勞役的地點經常遠離百姓的主持,路途上耗費的時日往往比勞役本身還多,百姓負擔日益沉重,動輒傾家蕩產。
應仁之亂后,守護林立。幕府控制的領國越來越小,可要花的錢卻越來越多,加以軍費急需,各地國守護都可以任意用各種名目攤派,無須獲得幕府批準,于是雜稅林立。
幕府不能檢查諸道,諸道不能檢查諸州,賦稅制度非常混亂。階級矛盾十分尖銳,久受兵亂之苦的山城國首先爆發一揆,隨后的數十年內,各地一揆層出不窮。
凈土真宗、日蓮宗這樣的念宗紛紛打起驅逐守護,悉罷課役的旗號煽動信徒,推翻本國守護大名,苦于賦斂的人民紛紛參加。
長亨二年(1488)北陸道加賀一揆爆發,終于再也無法忍受盤剝的百姓揭竿而起,能登、越中、越前各國信徒群情洶涌,響應檄文,二十萬大軍蜂擁進入加賀國,包圍國府高尾城,一揆大軍堵住了越前、越中通往加賀的通路,使幕府軍和兩國守護軍隊無法前來解圍。六月九日包圍者攻克該城,守護大名富堅政親自殺。
使得當時的幕府惶恐莫名,驚呼為“日月墜入泥土,前代未聞之無法無天。”派去的討伐軍,反被一向一揆打的大敗而回,若狹、越前近江以及整個東海道一揆層出不窮,眼看著臉近江、山城兩國也要爆發動亂。
最終迫使幕府進行稅收改革,其核心便是“萬錢懸事令”為主: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客主,以見居為簿;人無中丁,俗又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
翻譯過來就是,各國大名在征稅前應當首先制定預算,根據各國的實際支出多少,然后再前去跟本國內的豪族和百姓協商。不管納稅人口籍貫為何,誰現在這塊土地的實際所有人,誰就要實際繳納年供,而不是根據原先賬冊田籍里面所記錄的丁口來無端征收。
對于商戶也將按照原本收入的三十分之一來征收,以前借口勞役、絹布、加征等強行攤派、勒索的惡行全部禁止,承認普通百姓之間土地自由流通的現狀,放寬對農民的束縛,恢復鐮倉幕府時期的貫高法。
貫高法在應仁之亂剛剛結束的情況下,的確讓稅收公平了許多,但事貫高在稅收時的尺度全面變為了錢,而不再是糧食和布匹為主,所以農民在出售場頻的時候,不可避免要受到大名的壓價盤剝。
即使是豐年的時候,也會出現谷賤傷農的情況,尤其是隨著戰亂頻發,導致錢價上升的局面,無形中又大大加重了農民乃至于下級武士的負擔。
盤剝大方法,永遠比減稅的時候多,鐮倉幕府時期的貫高法,還屬于是“糧錢均半”,但室町幕府改良后的貫高法則是將其他雜稅全部并在一起,以浮動價格來計算糧價得出貫稅,反而讓賦稅加重。
隨著形勢的發展,守護大名因為連年戰亂,導致支出不斷增加,原本取消的苛捐雜稅,便又重新冒了出來。
首先是延德五年,關東管領山內氏上杉顯定為鎮撫坂東八州,請求幕府允許,每貫加稅二百文。幕府準許,并命各道照此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