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唐朝的皇帝認為,自己的大唐一定要比前朝隋朝更好,官員們應該更勤奮,更應該為老百姓做些實事,而不應該像隋朝那樣,就因為對老百姓不好,搞得天下混亂,只不過幾十年的壽命,就直接亡國了。
所以朝廷便規定,只要有老百姓去敲鼓鳴冤,想要進衙門里面打官司,那么官員就必須立刻升堂,為老百姓解決官司。
這是一個非常美好的愿望,而且在實施的最初,地方官們也都竭盡全力的去執行,希望能實現這個愿望。
可是,只不過幾個月之后,官員們就發現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愿望。
因為有很多老百姓會認為,這是真的嗎?只要我去敲鼓,我有冤情那么官員們立刻就會升堂替我解決嗎?
于是,便會有老百姓上去敲鼓,想要試試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這種事情,如果發生過幾次,也就那么著了,可是如果發生的太過頻繁,次數太多,那么就會嚴重的干擾衙門里的正常公務了。
而且地方官們也不厭其煩,實在是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便干脆規定,你有狀子,你才能擊鼓鳴冤,如果沒有狀子,你敢擊鼓鳴冤,那么你小心,我會打你板子的。
可是,過了一陣子之后,官員們發現,老百姓去敲鼓的時候,確實是拿了狀子,不過拿的狀子要不是家里丟了只雞,要么就是和誰吵了個架,吵輸了吃虧了,或者說是家里頭有什么雞毛蒜皮的小事,這些事情,他們寫了狀子,然后便跑過來擊鼓鳴冤。
可是這些所謂的案子,嚴重一點來講就是冤屈,是不需要主政一地的縣令,甚至說是刺史去解決的,主政一地的地方官,他們的主要任務也并不是審案子,這種事情應該由他們的副手去做。
可是,朝廷要求只要有人擊鼓鳴冤,那么,主政一地的官員就必須要升堂,這不就要命了嗎,就算是一天碰上一起擊鼓鳴冤,讓縣令替他去找老母雞的案子,那縣令也得被逼瘋了呀,那縣令能不打人板子嘛!
于是,后來又變成了,必須是人命案子,還要有狀子,這樣才能擊鼓鳴冤,其他的小案子,或者是民間糾紛,要由法曹或者是縣尉去處理。
可是,蔣老實卻破壞了這個規矩,他沒拿狀子就直接擊鼓,而且把鼓敲得還非常大聲,使得李日知立刻升堂,可是升堂之后,蔣老實就說他沒有狀子,想要用口述。
李日知倒也算是和善,便讓蔣老實出去借紙筆,寫完狀子再進來報案,想要在公堂上寫狀子,那肯定是不行的。
于是,蔣老實便出去找了那個山羊胡老學究,寫了份狀子,可是他不想多花錢,于是便自己寫了。
可是,蔣老實的水平實在是糟糕之極,他沒能把事情的經過敘述清楚,交上去的狀子,李日知沒怎么看得太明白,只能是靠猜的。
幸虧蔣老實用嘴巴把事情給說清楚了,李日知立刻派人去抓那個北宮太,然后又派人去蔣家村,把蔣大錘的尸體抬到縣衙里來。
因為蔣忠厚并沒有返回蔣家村,所以這些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