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啊小姜,實在是因為缺錢,迫不得已才把這套房子給其他人的。”
在五分鐘之前,房東突然打電話來告訴她,他已經把這套房子賣了,要她在兩天之內搬走。
“這房子是我先租你再賣的,現在還在合同租期之內。
《合同法》里寫的清清楚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是你把這套房子賣出去了,那我也可以繼續租住。”
這房子租期是三年,現在只住了兩年多,還剩下六個多月的租期。
再者,房子里面大大小小的那么多東西,兩天時間,她到哪里去找房子?
“我也知道這違反了合同,所以違約金我可以給,按照合同上寫的來。這套房子下一任房主要私用,不會對外出租。所以就只能讓你搬走了。
我們這邊的買賣事宜已經搞定了,現在就是你搬走的事情了。”
“那為什么你不早點告訴我呢?兩天時間,我去哪里找房子?”
“這我也沒有辦法嘛。違約金我會打到你的銀行卡上,抓緊時間吧。下一任房主兩天之后就會來接手房子,到時候就不歸我管了。”
還沒等姜煥繼續,房東就已經把電話掛掉。
姜煥又打了回去,卻顯示在通話當中。
“艸。”
有病吧?
怎么現在這個時代了還有這種公然違反租賃合同的房東?
過了一會兒姜煥又給房東打了過去,房東直接把她給拉黑了。
姜煥:???
姜煥基本上確定是林越搞得鬼了。
這房子租了兩年多了,她和房東的關系也還過得去,正常的房東租客關系。按理來說她要賣房子,再怎么也會按照慣例提前一個月告知她,這突然就告訴她房子賣了要她搬走,顯然不符合常理。
再說了,誰買房不來看房的?這段時間,她也沒見到房東帶人來看房。
她離開的這些天,房東也沒有鑰匙,人也進不來。
“可真舍得花錢。有這閑工夫,不如帶江楷林去匹配一下看看配不配得上。”
說罷,姜煥打開手機找房APP開始找合適的房子。
……
兩天之后的早晨,姜煥是被一陣巨大的敲門聲吵醒的。
“誰啊?”
“咚咚咚——”敲門聲大聲了一些,卻沒有人聲。
姜煥透過貓眼,看到外面走廊之中站在幾名身形扭曲但依舊可以看出四肢肌肉發達的墨鏡大漢,“有事嗎?”
“這位小姐,規定的兩天期限已到,我們老板現在要使用這套房子了。”
“第一,現在還是租賃期內,轉賣房屋我有權知曉,但是并沒有通知我。第二,如果要求我離開,那應該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我,讓我有充足的找到下一套房子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