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第2個問題。
為什么長子、二子、三子是大婦周時的養子,而不是親生?
鄭奕住第一次離開家鄉時,和大多數人經歷一樣,15、16、17歲離家。
那個時候童養媳周時還不到十歲,如何生子?
鄭奕住到了南尼,一切從零開始。
前五年僅能吃個半飽。
第五年才開始經商,從小貨郎開始,之后升級到擺攤。
少年的鄭奕住吃了什么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礪了五年。
張新就是看到這點,才從擺攤始步。
第六年鄭奕住認識了一起擺攤的蔡三娘。
這時鄭奕住22歲,少男少女、干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后兩人的大女兒出生。
那么問題來了,家里的童養媳還沒有圓房...
周時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于是老母親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時圓房。
可是生意那能說走就走?
于是有后面一幕,老母親為兒媳婦做主,一次買了三個養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兒大,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周時的女主地位得到穩固。
回答第1個問題,養子。
12個兒子、8個女兒,其中6個兒子是買養的。
這是沿海一帶的特點,某些僑裔。
自己有兒子,甚至有好幾個兒子,卻仍然收養義子,甚至收養好幾個義子。
很明顯,這些僑裔商人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宗法傳統、香火傳承,而是經濟事業的需要。
別拿前世的公司制度、人才招聘制度和這個時代比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代,就認兒子。
那怕是鄰居打架,也是兒子多的一方更有優勢。
何況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兒子必須得多。
那,這些養子是哪來的?
這里有兩種途徑。
第一:人貶子。
社會貧富分化嚴重,有的人有錢買子女,有的人被迫賣子女,貧富分化是買賣義子存在的基礎。
人貶每次貶來幾個到十幾個。
像賣豬仔一樣,這家買一個,那家買一個,賣完了人貶就走了。
這種方式得來的養子,養父母均不知養子的親生父母是誰,家在哪里,買家也不與人貶子立契。
第二:中間人介紹。
在社會習俗中有一種說法‘賣子不叫兒子名’。
父母將子女賣出去是‘絕賣’,是不回頭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對兒女有天然感情,不愿將他們出賣。
可連自己生存都不能為繼,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將子女賣給富有人家,一則自己可以得到一筆錢,緩解極端困境。
二則子女今后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與兒女雙方都有比較好的機會。
養子買進家門后,要到祠堂內舉行認親儀式,并邀請族人、親友圍觀。
拜祖宗,依照養父姓,入家譜,并按族譜輩分重新取名。
做完這一步,養子即可以擁有繼承財產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在家里、在族內、在鄉間,養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么,買進來的養子會不會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