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王冠熙起得很早,將1萬港幣現金仍在了天橋上,然后等著書靜涵來。
擔心有人過來撿了,王冠熙戒備著。
很快書靜涵,就騎車來了。
“早啊,含含”王冠熙倚在自行車上,微笑的看著她。
“早”書靜涵有些好奇的問道:“你今天怎么那么早?”
她本來打算來這里等王冠熙,然后把早餐給他的,沒想到王冠熙那么早。
“這是給你的早餐”說著他將小籠包給王冠熙,里面還有一杯豆漿。
然后兩人一起上學。
很快看到了天橋上的錢,書靜涵當做沒看見,直接單車壓過。
王冠熙沒想到她不撿,于是只好自己撿起來。
“含含,這是誰的?”
接著他提議:“我們平分,一人五千,怎么樣?”
書靜涵連忙掉頭回來,“這是別人的私有財物,你怎么能占為己有呢?”
“我們拿去警局好嗎?”
王冠熙:“怕什么,又沒有人看見,才1萬而已啊,不用擔心的,你可以用它買一部手機,換一輛單車的,你看你的單車總是脫鏈”
書靜涵卻說道:“熙仔,你還是拿去警署吧”
王冠熙無所謂的道:“怕什么?這又沒有人看見,而且這錢都不知道掉在這里多久了”
“你這是盜竊罪了,我拿去警署”說著書靜涵一把搶過了錢,然后真去警局上交了。
王冠熙內心MMP。
在內地,撿到錢不交,在法律上并不犯法,只是在道德譴責一下。
在香港,拾遺不報等同于盜竊罪,最高量刑可以判決10年,而且這個拾遺不報的定義是失主找上門來,把錢還了,也是等同于盜竊。
但是真不交,也沒事的,1萬元,誰理你阿。
“你怎么一定要拿去警署啊?”王冠熙問道。
“這是別的私人財物,你拿了就是盜竊了”書靜涵很嚴肅。
隨后她進去了警署,交給了阿sir。
阿sir問:“這是你撿到吧?三個月后沒有失主認領,就歸你了,女仔,你叫什么名字?”
書靜涵:“是他撿到的,記他名字吧,到時候給他。”
王冠熙連忙道:“不是我撿到的,是她撿到的,不關我事。”
香港的法律,拾到的錢物三個月失主未認領的,便歸拾到者所有,小丫頭,你不要是吧?
三個月后,還是你的。
阿sir都懵了,道:“這錢是你上交的,就記你名字了,三個月后,沒人領,我會打電話給你。”
書靜涵:“阿sir,三個月后沒有人領,你就幫我拿給對面的孤兒院吧,這錢我不能要,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吧。”
“OK”
接著王冠熙跟書靜涵繼續去上學了。
王冠熙問:“你怎么送去孤兒院啊?”
書靜涵:“給有需要幫助的人阿”
接著兩人到了學校,簡單集會,唱歌,然后上課,王冠熙有些悶悶不樂。
就這樣白白損失了1萬港元,還不討好,算了,就當做慈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