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眾大牌與奢侈品們,全都找上了門。
而且開口就是希望讓不打烊樂隊做他們的亞洲代言人。
給的title上來就是最高的品牌代言人,而不是那些大使,摯友等七七八八的title。
其實在以前,娛樂圈還沒有發展的這么發達的時候,品牌找明星代言,就只有代言人這個名頭,也就是最早的商業合作模式。
但是當各國的娛樂圈都發展成熟起來了,工業化和商業化做的非常好后,明星就變成流水線產品了。
以前的明星,能火的真的都是很有實力的,號召力也強,代言產品能為品牌帶來很多銷量。
但是現在的明星,很多名氣都是虛的,都是炒作起來的,或者營造出來的虛假繁榮。
畢竟網絡時代,什么都可以造假,包括明星的名氣。
于是乎,現在奢侈品在與明星合作之前一般都會有一個考察期。
并且一般都會從最低的title開始,根據一系列數據,表現和影響力再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的合作。
這才出現了各種亂七八糟的title。
什么品牌大使、推廣合作伙伴、推薦官、甚至還有只偶爾站臺一兩次的品牌摯友...
之前,不打烊樂隊其實就有和LV簽過一個一年的品牌大使合約。
這種大使呢,也就是叫起來好聽,實際上就是在LV的一些華夏走秀活動時受邀參加一下,抱著LV的奢侈品拍一拍畫報就行了。
至于LV的店里,是不會掛他們的海報的,也不會有專門的廣告。
但是這次不同,這次這些奢侈品找上門來都希望和不打烊樂隊簽亞洲代言人的合同。
代言人的title和那些大使、摯友啥的就不一樣了。
大使與摯友們是不和品牌捆綁在一起的,就算這些大使和摯友們出了什么丑聞,一下子形象完蛋了。
那這些大牌也可以輕松抽身,不會對自己造成什么影響。
因為他們完全可以說,這幾位只是我們品牌的朋友,互相之間并沒有什么深度合作關系。
誰還不會交到幾個壞朋友呢?
代言人就不一樣了,代言代言,代替品牌發言。
一個品牌的代言人,代表的就是這個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出丑聞,那整個品牌也會被牽連。
其實以前奢侈品都很少在華夏簽約代言人這一層級的title,只有歐美的國際巨星才能簽到這些奢侈品的代言。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華夏的國力越來越強,影響力越來越大,成為奢侈品最大購買市場后,這些奢侈品大牌也得把目光拋向華夏,尋找本土的代言人。
而此時正在北美搞風攪雨,吸引了整個北美搖滾圈視線的不打烊樂隊,當然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了。
名氣高,在亞洲知名度廣,而且在日韓華夏三國中算是鼎鼎有名。
簽不打烊樂隊一個,能在整個亞洲的品牌宣傳上都有助力,多方便?
而且以前這些國際奢侈品大牌,都只簽華夏在好萊塢闖蕩的演員們,從來沒有簽過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