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李國強又當選了縣人大代表。
孫縣長抽空找李國強談了談,希望超英集團進一步發展壯大。
李國強說,現在的主攻方向是水泥產品和路橋集團,準備今年把這兩個集團再擴大,爭取產值和利稅翻番。
“孫縣長,我們安淮市還沒有成立一個民營企業商會,我準備帶著成立一個‘安淮市民營企業商會,’便于聯絡感情,也可以在信息方面互聯互通,為全市發展提供更多的商機。”李國強說。
“這個是你們民間組織,我們縣里和市里不好過問,不過,這個想法很好,能為我們的招商引資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好處,至少說我是支持你的。”孫縣長實際上表了態。
經過多方聯絡,又經市民政局批準,安商會成立,李國強被推舉為會長。
1990年八月,在安淮市友誼賓館安商會舉行了第一次聯絡會議。
會上,李國強說,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商會,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
商會的法律特征是互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商會是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也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紐帶。
他還說,我們成立商會,不是搞小團隊,而是為了加強安淮市社會經濟發展,為了擴大安淮市民營企業規模,同時也可以為安淮市的招商引資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安淮市商會成立了,凡是加入商會的,都應該遵守國家法律,遵循正常的公序良俗,努力促進安淮市商業環境的良性發展。
李國強強調,現在形勢一天比一天好,經濟發展是日新月異,我們安淮市商會的各家企業要抓好時機,大踏步前進,把企業做大做強。
發展自身的同時,不能忘記社會責任。我們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和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我們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
在這個方面,李國強強調了四個方面。
首先,企業應該承擔并履行好經濟責任,為極大豐富人民的物質生活,為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換句接地氣的話說,就是盈利,盡可能擴大銷售,降低成本,正確決策,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企業在遵紀守法方面應該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法和勞動保護法。完成所有的合同義務,帶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承兌保修允諾。帶動企業的員工、企業所在的社區等共同遵紀守法,共建法治社會。
第三,倫理責任是社會對企業的期望,企業應努力使社會不遭受自己的運營活動、產品及服務的消極影響。加速產業技術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大力發展綠色企業,增大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為環境保護和社會安定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