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刺史丁的所作所為,高岳的看法是,“這修橋是你的分內之職,按照法律規定,州郡的刺史必須在十月將轄境內的橋梁修繕完好,保障百姓通行,結果你不但不修橋,還把朝廷賞賜你的車駕用來小恩小惠、沽名釣譽,你與其像個演員般玩這些虛頭巴腦的,不如好好履行職分,將州郡里的橋梁和大路全部修好,如是百姓何至于要遭受冬日徒步涉水之苦?故而判治政無方,罰二個月的俸料。”
“依朕看,這樣的刺史還罰什么俸料,直接罷黜得了!”李豫對這道判文極有觸動,不由得發言說到。
接著他想了想,本來想授高岳秘書省著作局校書郎的,但猛然察覺——這小子,我看過他的春闈賦文和覆試賦文,再和這道判文比較下,筆跡似乎有所不同,想必找到胥吏代書謄錄的,豈可讓高三如此猖狂,朕便將品秩往下壓壓,便宣布說“傳話給南曹,讓那高岳不要再求唱,便授他大明官集賢院正字之職!”
想到這,太子李適反倒緩緩舒口氣,總算沒送到春坊來。
皇帝的聲音不大,但十分清楚,回蕩在宣政殿和殿中省宮殿之間。
崔佑甫身為中書舍人,當即坐在書案邊,將該日平判入等的諸人,包括高岳在內共七人,共制一張敕書之內:
“高岳可大明宮集賢院正字。
(下六人略)
敕:某官高岳等:士子不患無位,患己不立,茍有所立,人必知之。唯爾等七人,蘊才業文,咸士之秀者,朕得聞姓名,各進其秩,分授以職,故因科選,得登臺郎,宜楙乃官,允茲良選。可依前件。”
接著李豫提起筆來,在崔佑甫擬就的敕書上,畫了“日”,阿不,是畫了日期即“大歷十三年某月某日”。
“送御日敕至中書省!”崔佑甫高亢的聲音響起。
中書省抄錄份送入制敕甲庫備案后,又送到了門下省。
常袞嘴角哆嗦著,但最終還是舉起官印,在高岳的敕書告身上重重落下......
又在委任狀“前進士高岳,起家集賢院正字”這行上,再戳了一記。
吏部南曹處,夕陽西沉,解孝集捧著黑木脫函走下來,里面即裝著抄付好的告身,鄭重地交到了高岳的手中,“恭喜郎君賀喜郎君,抄付的告身錢都包含在先前內里,郎君無憂,只管接下即可。”
黑木函在溫暖的春日陽光下,邊角閃著亮晶晶的毫光,高岳接過來,只覺得是份沉甸甸的收獲,“這才是真正的起點,我終于走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