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涇原營田時,總體情況是地廣人稀,也即是唐書或律令當中經常提及的“寬鄉”,人少,荒田多,故而當務之急是招募人力墾荒,經營耕作方式當然要以粗放式為主,以鋪量取勝。所以高岳在百里城時,推廣的是“套種法”,就是將土地分為兩塊,一塊種冬麥,一塊種粟米,間種豆類、蕎麥,圖的就是廣種多收。
可在梁州興元府,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漢中地區的數個縣,人口遠比西北密集,原本有完備水利的田地,已被民田、職田,和其他的一些田產占取殆盡,想要搞軍屯,便只能從鹽堿化的荒田比如山河堰、赤崖關,或從偏遠些的地帶,如洋州的月河谷,及勉縣的黃沙河入手,田地規模定要精打細算,由“寬鄉”變為了“窄鄉”,營田方式自然也會發生較大變化,那即是要稻麥“復種”。
復種,就是按照農作物生長、收獲的不同季節區分,在同一塊田地上輪流種兩茬(乃至三茬)不同的作物,比如稻谷和小麥。
這樣就能用有限的土地,獲取最大額度的收益。
不過稻谷也有不同的種類,播種的時期更是可分為早中晚三類,經過理論和實踐經驗的雙重確認,明玄法師告訴過高岳:在興元府稻麥混種,早稻和中稻的生產周期都和冬麥相沖突,故而以晚稻和冬麥一年兩熟最為合宜。
當然高岳現在也知道,古代的早稻、晚稻,其實和現代語境下的早稻、晚稻是不同的。現代語境的早稻和晚稻,更多是以生長周期來區分的,短的即叫早稻(90—150天),長的即叫晚稻(180—200天);而古代則更多以播種時節來區分,種的早就是早稻,種的遲便是晚稻。
故而興元府的白草軍出征時,州兵、白草軍家屬等已開始于去年的九、十月霜降時分,于山河堰、赤崖關退潮的地界上播種冬小麥的種子,按照部分農書所言,八月當種小麥,可明玄法師卻說漢中屬于江漢地帶,冬季偏暖,若下種小麥太早,則會遭遇“地蠶”而使小麥過早瘋狂生長,毀掉來年的收成,所以種麥宜往后推遲一月左右。
來年五月后,小麥成熟后便可收割,麥收前便開始浸稻種,麥收同時急忙復種晚稻,至于四五個月后,晚稻成熟后,即可再種冬小麥,周而復始,是為稻麥混種兩熟。
另外如此安排,高岳和明玄法師還有番苦心在內,就是可有效“避稅”。
什么,種田也能避稅嗎?
沒錯,且聽高少尹娓娓道來:
我唐的兩稅法是這樣的,夏收兩稅錢,秋收斛斗米,后者恰好完美地覆蓋住了晚稻的成熟期、也即是說,高岳在興元府的軍屯,只需要按照規定,在秋季結束前,交納三成的晚稻米入倉,充兩稅斛斗米送到京師即可,此外還要交納轄境職田里的三分一米糧送到京師御史臺別貯(個中原因隨后再說),其余的除去身家別支米外,都可收入興元府的赤崖倉當中儲備。
那么軍屯里再種的冬麥,就完美避開了朝廷收取斛斗米的日期,故而高岳在興元府親筆寫的《勸府內全境兵民種麥牒文》里稱的那樣,種麥子的話,朝廷和官府“不收其賦,不責其租,一石也好,十石也罷,盡歸己有,民得全利”,這便是種麥可以避稅的由來。
這點比先前在涇原營田還要強,那時因營田是朝廷度支司主持的,不管種的是啥,都要交固定比例給度支司巡院。而興元府所在的山南西道,和其他方鎮相同,將所得分為三品,出去上供的那品要給朝廷外,其他的全歸軍府(興元府如今也算個小型幕府)、州郡支配。這樣開拓的利益越大,自己所得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