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乍一看,革新后的興元將兵待遇,和代宗皇帝年間的邊軍士兵待遇不是差不多嘛?
其實不然,代宗的大歷末年,為什么每年要在西北邊地投入六百萬貫的錢財?一是西北邊地荒殘,要從關東運糧食去,一石粟米運到,米價和腳力錢合在一起要一貫五百文之多;二是代宗時期,絹布絲綢的價錢也很高昂,一匹平均要三四貫之多。
但這時李適統治時期,情況發生很大的變化。
首先,西北營田,和山南營田初現成效,高岳的興元府尤其卓著,
江淮東南的產米也高量穩定,源源不斷送來——現在西北邊軍駐屯地區,粟米每石所有成本加在一起,也就一貫上下(每斗一百文),比大歷年間節省五百文,而高岳的興元府每斗才七十文,也即是說每石七百文,幾乎是從前的一半。
布匹的價錢下降更是顯著,大歷年間一匹絹布四貫錢,如今一匹不過一貫五百文。
糧和布價錢一下降,花在將兵身上的這四十貫錢,可比大歷年間“值錢多了”。
也即是說,將兵這四十二貫錢,可以換六十石米,或者可以換二十八匹布,一家人足可衣食無憂。皇帝在神策軍和神威軍身上,每名士兵一年也不過三十余貫,號稱待遇兩三倍于邊軍,而此刻將兵比神策、神威猶勝。
而花在射士身上的十二萬貫錢,并不是單純用于軍餉的,因為其實射士也不用負擔軍餉,高岳將其分為了三份:
一份,用于射士出戰的賞設錢;
一份,用于鍛冶修治興元白草軍的盔甲、大小旗幟、刀劍、弓箭;
還有一份,則用于飛山五營制造大小攻城砲具,及其他守戰器械(興元府的小型水師,是用回商和回易錢支持的)。
高岳對將兵和射士的職責,也做了鮮明的劃分:
將兵,乃是常設軍力,“敵眾侵我州郡,須全力搏戰”,“朝廷防秋,須悉數出征”,“朝廷光復河隴,須聽從調遣”,這是毫無疑問的。
而射士并不脫產,并且他們耕作的稻麥或棉花,將來都是興元府極其重要的物資,所以在劉德室主持下,制定射士的“分番戍法”,把一萬一千(虛額為一萬二千)射士分為三番,如出界或防秋,抽取一番和將兵合營出動,此一番的田產由留下的二番并力耕作,務求不耽誤農時;但若是有敵人犯我州郡本境,“全射士,不分你鄉我邑,盡數出之,扼敵歸道,占據險阻,協將兵并力殲之!”
既然射士和將兵出戰時是“合營”的,那么其實兩者雖然駐防地不同,但登記到伍籍上卻是一致的,比如將兵甲和射士乙,同屬白草軍“前軍門槍兵馬使左部(將所屬的部,分左右部)第三營”,而這次乙又輪到他的番了,所以他要和所在的“撞”一道,在出征時至規定地點集合“點籍”,和同屬第三營的將兵甲的撞隊,合力列陣作戰。
故而每次如白草軍出征,實則是將兵七千,外加輪番到的射士四千左右,合計一萬一千,其余的七八千射士則擔當興元的留守——出征的每營士兵比例,即將兵的撞隊數目,和射士的撞隊數目,恰好是二比一關系。
況且興元將兵撞隊和射士撞隊的裝備上,高岳經過深思熟慮,采用了“大花小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