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隨即高岳便提醒裴度,你在蔡州的事便是要打畫數縣的田產,還要在蔡州推行保甲制度,只要保甲一成,可以熄滅猖獗的山棚和**,也可保障賦稅錢糧足額到位。
保甲,高岳和韋皋于推行經界法時,曾分別在興元和西川推行過。現在便是要將改良后的新保甲制,于整個淮南實施,先在蔡州、光州試點。
保甲制,是和經界法相輔相成的。其本質就是一種戶籍管理制度,只要戶籍清理到位,那么打畫各戶田產也就順理成章。
高岳告訴裴度:蔡州從此的鄉村,廢除舊的里長制度,也要重新割分鄉界,過去以自然地理為割分的原則,現在要以“保甲戶”為原則——每一百一十戶,便設立一保,其下又分十甲,那么每甲便是十一戶。每甲選出一戶為“甲頭”,每保再選出一戶為“保頭”。甲頭的職責就是聯合生產、督促賦稅和差科,而保頭則還肩負個職責,那便是組織起聯防制度。
這聯防制度,就是每一甲設一牌,每晚由一位壯丁領牌,每保便是十名帶牌壯丁夜巡,夜巡的目的職責便是高岳所說的“禁勾連山棚、**”、“遇山棚、**作奸,即擊鼓報警”、“有山棚、**來犯,則聚集保甲壯丁,衛護村社”、“禁銷贓、禁窩贓”、“禁賭博”、“禁縱火、禁毒殺牲畜、禁強奸”。
這次輪到韓愈有疑問了,高岳便讓他起身來說。
“保甲壯丁既然有巡夜、聯防的職責,無弓箭兵器則不行,而一張弓需半貫錢,十支箭則需錢二百,每保非得三十張弓、千支箭不可,光此便需錢三十五貫,更無論還有其他教習開銷。”
高岳對此的回應便是,保甲所需的武器,我們可以采用“官貸法”嘛。
官貸法,便是把武毅軍甲仗庫里,一些淘汰的半舊的但依舊可使用的甲胄武器,比如弓弩、鏜鈀、手把銃、皮甲等,“貸”給各處保甲,每保構筑射垛、鋪屋、射亭若干,用于儲備演練,每年檢校一次,保甲承擔少額的“修兵杖費”就可以。
“保甲法大成后,淮南便可將州縣的團結兵盡數裁撤,這樣每年的口糧醬菜錢便能減省下來。”原本淮南的團結兵也就是土團,數額足有一萬五千,每年所費也需要二十余萬貫。
此外保甲法也能將全淮南的青壯,全部納入到高岳的軍役體系里。
以前高岳在興元,弄的是“將兵、射士”二元化的軍事體制。
現在他則要在淮南實行“武毅軍—鎮戍軍—保甲壯丁”三層的軍事體制。
這個體制,乍看來和韓滉曾在宣潤推行的頗是相似。
韓滉鎮守江東兩浙時,將軍隊分為兩大類,即官健和團結子弟,前者為節度使財政負擔,后者則是州級財政負擔。其中官健又分為兩類,即直屬于韓滉的牙軍“鎮海軍”,還有鎮守潤州的丹陽軍(鎮海軍和丹陽軍同駐屯于潤州京口)、鎮守宣州的采石軍和鎮守越州的義勝軍,這三支屬于“外鎮軍”。而團結子弟,即“置子弟軍,大州一千,小州八百,強者習弓弩,弱者習排槍,緩則修農,急則為兵”(《玉海.兵制》唐山河子弟條目)。最終,韓滉麾下的牙軍和外鎮軍有三萬之多,“弩勁劍利,號為難當”,至于治下的團結兵,總數也應有一萬到兩萬的數目。
而高岳,則準備以原定武軍、義寧軍四個將的步卒,明懷義、米原的三千騎兵,還有郭再貞、蘇浦的兩千多車銃兵,合計一萬七千兵,再補充部分原淮南鎮兵,編練為“武毅軍”,其中分左中右三軍,集中屯扎于揚州,每軍六千人,即是高岳所謂新軍,再配合以輔助的軍力,這是未來征伐野戰的主力集團。
然后原本兩萬揚州的鎮兵,高岳準備將其裁撤為八千數目的“鎮戍軍”,分別為蔡州汝南屯兵兩千五百,壽州壽春一千,舒州、和州各五百,楚州山陽屯兵兩千,光州固始屯兵一千五百,負責彈壓地方,進剿盜匪。
動作最大的,便是團結兵了,高岳準備將其全部裁撤,取而代之的便是地方的保甲制,保甲制不耗費多少財政,也并非具體的軍隊,卻可將青壯年全都納入高岳軍役的賬冊當中:只要把全淮南共三十萬青壯丁男給掌握住,高岳即可在不遠的將來,對武毅軍和鎮戍軍實行“征兵—揀退”的制度,而只要此制度能貫徹下來,便可在某種程度上根絕“地方割據軍人集團”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