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利特解釋道“之前他是不能過問案件,現在他是案件專案調查組組長,有權了解所有的事。”
梁襲恍然“那就不是反恐辦公室的事”
米利特點頭,梁襲拿起面前的手機“大家再見。”走人。
唐納無奈道“好好,我不追問細節。”聽起來反恐辦公室沒有按照程序辦事,但真的追究的話,反恐辦公室只有一個錯誤,那就是在沒有確鑿證據情況下通緝卓爾。但是通緝不代表卓爾是壞人,只代表卓爾和案件有關,在無法聯系和找到卓爾情況下發布內部通緝令說的過去。
梁襲也不是傲嬌,故作姿態是因為這件事要解釋起來很麻煩,并且很多決定是源于主觀上的判斷。舉例來說,梁襲警察路上見到一個人,扣押他后發現他是逃犯。這時候上司問,街上那么多人,你為什么要攔住他梁襲警官扣押此人的原因是我看他時候他不看我,我不看他時候他偷看我。但梁襲警官的上司能理解梁襲的思維嗎這種原因怎么寫報告呢說不定警監會認為梁襲存在外貌歧視和種族歧視。
因此梁襲應對方式是我不說過程,反正結果在這里,你們愛怎樣就怎樣。
這種沖突源于偵探理念和警方理念的不同。梁襲他大膽懷疑,小心求證,輕易不提出無法求證的假設。抓捕卓爾的決定就是來源于梁襲的大膽懷疑。不抓卓爾,梁襲就無法求證自己的推斷對錯。抓卓爾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警方有權扣押嫌犯24小時,再說有間接證據證明卓爾和本案有關聯。只不過因為無法找到卓爾,反恐辦公室又對卓爾的渴求度太高,于是發布了通緝令。
警方辦案首先要有證據,獲得卓爾與案件有關的間接證據時,一個可能是慢慢完善證據,一個可能是與卓爾會面,或者將卓爾帶回警局,讓她回答一些問題。反正正常的警局不可能直接放大招。縱觀本案,如果不是反恐辦公室起手放大招,卓爾已經逃之夭夭。
好吧,案情分析會略過了能略過的的細節。
羅伯特了整理好的案件時間線和事件。從莫得飛法國開始,一直到卓爾被捕,確定這是一個針對倫敦的圣旗襲擊計劃。好消息是抓獲了卓爾和莉安,繳獲一把2。壞消息是還有兩名恐份與一把2在倫敦。
卓爾乘坐的私人飛機隸屬法國互聯網新貴,一位不到三十歲的年輕人所有,據法國方面了解,這位新貴和卓爾是朋友,很可能是有特殊身體關系的朋友。在事發之后,新貴并沒有撇清所有事情,除了說明劫機與他無關,他沒有給飛行員任何命令之外,他聯系了克萊門特集團下屬律師所組建律師團,據稱他將不惜任何代價要讓卓爾脫罪。
不過因為卓爾槍擊警衛隊長,劫持飛機的行為,已經被法院認定涉恐犯罪。目前律師團只能依靠起訴來推翻卓爾涉恐犯罪判定書,否則最好的律師也只能干瞪眼。不過律師團通過法國使館施壓,法國向英國申請派遣專員全程旁觀與卓爾有關的審訊,可有效降低卓爾受刑程度。唐寧街10號把壓力轉嫁給專案組,要求專案組盡可能快的弄清楚本案的性質與嚴重性。
事情說完,接下來就要開始研討接下去如何辦案。最重要是如何撬開卓爾的嘴來找到2與攜帶了2的兩名恐份。會議基本上確定了從輕到重逐漸加碼方式對卓爾進行審訊,依據卓爾口供再做進一步打算。